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董慧女士、郑永强
先生、朱晓明女士,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董慧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等基本情况如下:
董慧女士,1984年4月出生,博士学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副教授(常任教职)、博士生导师。2023年11月至2026年11月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郑永强先生,1975年3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历,任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2023年11月至2026年11月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朱晓明女士,1971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历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023年11月至2026年11月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以现场、通讯等方式召开了4次会议,就公司的年度审
计、定期报告工作、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尽职沟通,并形成相关会议纪要及决议。
1、审计委2024年年报工作及九届五次会议
*、2025年3月22日,审计委通过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前)的审阅,掌握公司年度财务基本情况,出具了《审计委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
表的第一次审阅意见》;
*、2025年3月28日,审计委成员及独立董事,与为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情况沟通,并形成沟通备忘录;
*、2025年4月6日,审计委成员会同全体独立董事,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出具了《审计委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第二次审阅意见》;
*、2025年4月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等议案,审议了《大东方关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并出具了《大东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并将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2025年一季报工作及九届六次会议
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就公司2025年一季报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并审议了《大东方关于同一控
1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并将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计委2025年半年报工作及九届七次会议
2025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就公
司2025年半年报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并将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审计委2025年三季报工作及九届八次会议
2025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就公司2025年三季报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并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及《关于核销对子公司其他应收账款的议案》,并将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各项审
计服务工作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程序按时、合规完成了本
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服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客观、真实的基本原则。报告期内审计委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总体上秉持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未发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参与公司年审人员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执业障碍,也未发现其审计存在影响审计结论的重大问题。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结合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的要求,依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管理规定》、《内部评价管理规定》等规定,以风险和经营效益为导向,重点关注公司核心业务环节控制风险,通过开展内部审计识别各项管控问题并敦促整改,助力公司稳健经营。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计划》并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公司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并完成内控自评、合同专项审计、内控调
研、专项复审等项目合计7个,出具内控自评报告1份、审计报告6份以及完成反舞弊宣贯1次,此外还根据实时发生开展工程结算审计若干。截至本报告日,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显见问题。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编制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各项支出合理,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真实、准确,会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报表数据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披露能遵循“充分、客观、真实”的要求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活动。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以全面评价各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适应性。根据自评结果,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上存在显见问题。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2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审、内控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进行了有效的协调工作。年度报告工作开展之前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审计计划、入场审计各时
点安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等工作重点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确定;对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等重点关注的重大事项积极协调,确保在真实、准确、完备的审阅基础上开展工作;同时,审计委会同全体独立董事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情况等进行相互沟通工作。报告期内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按计划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2024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发生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符合相关规定及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生的公司日常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日常业务来说是必要的,交易对公司、关联方是公平的,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各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等决议,实施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及股权转让的议案》,公司通过设立的淮北市陶铝新材料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北产投合伙”)与公司间接控股
股东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集团”)分别持有安徽陶铝新
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铝研究院”)30%、35%的股权,分别对应30000万元、35000万元注册资本,本次交易为淮北产投合伙与均瑶集团共同退出所持陶铝研究院全部股权;淮北产投合伙将先对陶铝研究院减少注册资本13094万元,对应13.094%的股权,减资价格为8400万元,陶铝研究院以其控股子公司安徽相泰汽车底盘部件有限公司92.3333%的股权作为减资支付对价,转让给淮北产投合伙;淮北产投合伙将减资后剩余所持陶铝研究院16906万元注册资
本对应的21.45%(以减资后总股本计算)股权以10807万元转让给淮北市建投
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交投”);同步,均瑶集团将减资并受让陶铝研究院全资子公司安徽相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后剩余所持陶铝研究院26894万
元注册资本对应的34.13%(以减资后总股本计算)股权以17193万元转让给淮
北交投;上述减资及转让事项完成后,淮北产投合伙和均瑶集团将不再持有陶铝研究院的股份。此外,公司未有其它重大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生。
报告期内,审计委关注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履职,并对促进公司的内控等管理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全体成员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尽职尽力,不断推进公司治理的完善与优化。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6日
3【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报告的签字页】
大东方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委员:
(董慧)
4【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报告的签字页】
大东方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委员:
(郑永强)
5【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报告的签字页】
大东方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委员:
(朱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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