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2025年度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江苏.无锡 Wuxi.Jiangsu.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苏公W[2026]E1121号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方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出具了苏公 W[2026]A405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附的大东方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大东方股份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大东方股份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大东方股份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大东方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1页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2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具体情况如下:本年度具体扣上年度具体扣项目(万元)除情况(万元)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324913.50364295.6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7224.787791.3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2.22%2.14%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7224.78注17746.13注1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
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
45.24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7224.787791.37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
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
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
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