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资料进行
了认真的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
履行了法定程序;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和相关工作经
历,接受的专业教育及学识符合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可以胜任所聘任工作。
综上,同意王多荣、郭国庆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书亚:范至赵艳灵:李强: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书亚:赵艳灵:赵艳灵李强: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书亚:赵艳灵:
赵艳灵:李强: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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