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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9月制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05 00:00 查看全文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证 e互动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6 年 9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证 e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上证 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信息沟通搭建的便捷互动平台。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上证 e互动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上证 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应充分关注上证 e互动平台的相关信息,重视和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和交流。公司应指派并授权专人及时查看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并予以回复。

第五条 公司在上证 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应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不得误导投资者,并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上

证 e互动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上证 e互动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七条 公司在上证 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

进行答复,应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上证 e互动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上证 e互动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八条 上证 e互动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的规范要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上证 e互动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

公司在上证 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

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

公司在上证 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热点

公司在上证 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

公司在上证 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

公司在上证 e互动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九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为上证 e互动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

提问回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上证 e互动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对投资者问题进行研究并组织相关部门起草回复内容,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

第十条 上证 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上证 e互

动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

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回复内容的起草。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由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工

作人员发起审批流程,经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如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上证 e互动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得在上证 e互动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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