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赵艳灵、屈宪章、胡书亚、李强组成。
鉴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并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成员为:赵艳灵、胡书亚、李强、杨廷文、马占玉。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审计委员会委员总数的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赵艳灵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具备会计及财务管理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召开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2025年3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主任委员赵艳灵主持,屈宪章、胡书亚、李强参加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处置资产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度内部-1-审计工作质量自评估报告》《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5年法律事务及合规管理工作计划》《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和《2025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等议案。
2025年4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主任委员赵艳灵主持,屈宪章、胡书亚、李强参加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成立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议案》
和《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等议案。
2025年6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临时会议,主任委员赵艳灵主持,屈宪章、胡书亚、李强参加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2025年7月1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主任委员赵艳灵主持,胡书亚、李强、杨廷文、马占玉参加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5年10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主任委员赵艳灵主持,胡书亚、李强、杨廷文、马占玉参加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三季报》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年12月12日,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年度决算审计计划与外聘审
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主任委员赵艳灵主持,胡书亚、李强、杨廷文、马占玉参加会议。会议就审计项目团队和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特殊考虑事项等内容进行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外部审计服务开展了全过程监督与履职评价。经核查,该机构业务资质齐全,具备从事证券-2-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丰富执业经验,在审计服务期间保持业务独立、人员独立,未发现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情形。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期间,审计委员会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协调,审慎确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点程序及时间安排,并就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多次沟通与确认。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及监管要求,审计程序执行规范、审计证据获取充分适当,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信息,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专业职责。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经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财务造假、舞弊、重大错报漏报等情形,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判断及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未出现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
(三)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认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关注内部审计流程的规范性、审计范围的全面性及审计结论的有效性,督促内部审计部门按照《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及年度审计计划有序开展工作。
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与整改要求。经审阅,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与工作机制,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效,能够及时识别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整改建议,-3-有效发挥了内部审计监督、防范风险、规范治理的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四)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
套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与发展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体系,能够覆盖公司主要业务流程与关键风险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经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内控体系整体运行良好,各项控制活动合规有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监管要求,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环节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各业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衔接,及时听取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重点与风险事项提出专业意见。
针对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管理层认真研究、及时整改,推动内部审计部门强化过程监督与跟踪落实,持续完善制度建设与流程管控,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保障审计工作顺利推进,提升公司整体规范运作水平。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能够忠实而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了全面、细致地审查,切实承担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6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
-4-做好指导、监督、督促、评价等工作,继续发挥专业作用及职能,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的沟通交流,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和保障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