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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中盐化工关于对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增资并签署合资协议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328证券简称:中盐化工公告编号:2025-09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增资并签署合资协议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盐化工”)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对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增资并签署合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增加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碱业”)注册资本

至80.00亿元。公司拟通过本次增加中盐碱业注册资本时机,引入战略投资者,计划引入资金规模不超过39.20亿元。中盐化工增资金额将不超过48.80亿元,实际增资金额将在引入战略投资者后确定。本次增资及引入战略投资者,不改变公司对中盐碱业的控制权,公司具体增资金额及其他投资人持股比例在具体实施时确定,即公司对中盐碱业持股权比例不低于51%,其他投资人合计持股比例将不超过49%。

经协商,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化”)及内蒙古蒙盐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盐集团”)同意对中盐碱业增资,并签署意向《合资协议》,约定山东海化增资不超过

232000.00万元,蒙盐集团增资不超过80000.00万元,其他投资

人将在产权交易所挂牌时确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不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 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盐化工关于拟对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增资并签署合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中盐碱业增资扩股交易事项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2025年10月16日,中盐碱业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投资资格反馈函》,

函中显示中盐碱业本次增资扩股项目共征集到3家意向投资方。2025年10月16日,经中盐碱业确认并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回复了《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意见告知书》,确认合格投资方共3家,分别为:山东海化、内蒙古蒙盐化工投资有限公司(蒙盐集团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蒙盐投资”)及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调基金二期”)。各方对应投资标段投资额与股权占比分别为:山东海化投资232000万元、占比29%,蒙盐投资投资80000万元、占比10%,国调基金二期投资80000万元、占比10%。中盐化工将同步增加中盐碱业注册资本至408000万元占比51%。

2025年10月20日,中盐碱业与股东各方签署《增资扩股合作协议》,中盐碱业注册资本将由1960万元增加至800000万元。中盐化工持有中盐碱业的股权比例将由100%变更为51%,公司对中盐碱业仍具有控制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中盐碱业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本次交易前: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出资额(万元)

1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1960.00本次交易后: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出资额(万元)

1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1%408000.00

2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9%232000.00

3内蒙古蒙盐化工投资有限公司10%80000.00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

410%80000.00

限公司

合计100%800000.00

三、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一)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组织名称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706206553L

成立日期1998/06/04注册地址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主要办公地址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王治慧

注册资本89509.1926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

危险化学品经营(分支机构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分支机构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肥料生产(分主营业务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分支机构经营);技术进出口(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分支机构经营);非食用盐加工(分支机构经营);非食用盐销售(分支机构经营);食品添加剂销售(分支机构经营);饲料添加剂销售(分支机构经营);肥料销售(分支机构经营);

化肥销售(分支机构经营);塑料制品销售(分支机构经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二)内蒙古蒙盐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组织名称内蒙古蒙盐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00MAERLYYD7F

成立日期2025/7/31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六路主要办公地址北侧法定代表人吕志刚注册资本126120万人民币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主营业务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内蒙古蒙盐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组织名称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MA26R2TB3H

成立日期2021/8/10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5楼主要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5楼法定代表人郭祥玉

注册资本5800649.9万元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主营业务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增资扩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增资业务操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以公开方式增资扩股项目事宜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交易各方

原出资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方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投资方2:内蒙古蒙盐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投资方3: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标的公司: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

(二)增资总规模标的公司增资前注册资本为1960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79804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为800000万元。

(三)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前增资后序出资人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出资额持股比号(万元)(%)(万元)例(%)

1甲中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960.00100%408000.0051%

2乙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32000.0029%

3丙内蒙古蒙盐化工投资有限公司80000.0010%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

4丁80000.0010%

期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1960.00100%800000.00100%

(四)增资价款的支付

甲、乙、丙、丁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于本协议签订后的1-3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汇入标的公司指定账户。

(五)增资安排与交割确认

甲、乙、丙、丁方向标的公司支付其相应的增资款日确定为本次

增资扩股项目交割日,且自交割日起甲、乙、丙、丁方分别成为其基于本次增资所取得标的公司股权的所有权人。标的公司将在收到甲、乙、丙、丁缴纳的注册资本款项的当日,向各方分别出具所对应的缴款凭据原件。标的公司将在本次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甲、乙、丙、丁方出具约定的“增资后股权结构”股东名册。

(六)增资后标的公司治理结构增资后标的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党委会、董事会、经营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行使法律及章程规定的监督职权。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七)违约责任

1.一般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2.逾期付款

(1)股东各方未按时支付增资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标的公司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协议。逾期方除支付前述违约金外,还应向标的公司支付本次增资总价款5%作为违约金,且已收取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其他违约

违反保密、竞业禁止等义务给标的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直接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八)协议生效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增资后续事项,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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