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53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内蒙古证监局
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月 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周杰、王广斌、陈云泉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6﹞1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经查,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期间,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化工或公司)与中国盐业集团有限
公司物资分公司、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昆山市热能有限公司等关
联人发生多笔关联交易。其中,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累计交易金额 34433.1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83%;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累计交易金额 9687.7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80%。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2026 年 7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才审议通过并于次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周杰,董事、总经理王广斌,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陈云泉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中盐化工、周杰、王广斌、陈云泉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请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杰、王广斌、陈云泉按我局指定日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证监局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深刻反思,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次收到《决定书》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