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根据《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基本年薪核定公式为:
W 基薪=2×W0
其中:W0为上年度公司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根据每年财务决算报表确定。
第三条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绩效年薪核定公式为:
W 效薪=W 基薪×P×T
(一)P 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二)T 为绩效年薪调节系数。
第四条 年度考核评价系数(P)根据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
绩考核相关规定确定,最高不超过2。
第五条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T)根据企业类型、企业经营规
模、经营难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核定公式为:
T=G×F×K
(一)G 为企业规模系数,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所有者权益、利润总额、职工人数等计算确定。
G=0.2×(z+x+s+y+q)。
z 为资产总额系数,z=0.617Z0.088。Z 为企业本年度的资产总—1—额期末值(单位:亿元)。
x 为营业总收入系数,x=0.632X0.093。X 为企业本年度的营业总收入(单位:亿元)。
s 为所有者权益系数,s=0.763S0.072,最小值为 0.8。S 为企业本年度的所有者权益期末值(单位:亿元)。
y 为利润总额系数,y=0.951Y0.068,最小值为 0.8,当年亏损企业,本系数为 0。Y 为企业本年度末的利润总额(单位:亿元)。
q 为职工人数系数,q=0.998Q0.091。Q 为企业本年度的平均职工人数(单位:人)。
(二)F 为企业类型系数,根据功能定位、发挥作用等确定企业类型。
公司主营业务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类型(战新营收占比高于60%)的系数为1.15,其他企业系数为1.1。
(三)K 为调控系数,一般情况下为 1。
当公司经济效益与企业负责人薪酬出现倒挂、企业负责人薪
酬超出当年最高制度薪酬,或公司完成重大事项、改革上市、重要科研成果、承担战新任务等情形时,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提出意见,报董事会决定适当调整。调控系数最高值为1.5,最低值为0.5。
(四)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中各项指标的数值,采用经公司董事会审核确认的财务决算数据。
第六条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
结果为不胜任的,绩效年薪为0;根据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2—契约化管理相关规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绩效年薪为0。
第七条当年基本年薪标准未确定前,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暂按上年度基本年薪标准或公司董事会通知的标准发放。当年基本年薪标准确定后,再进行调整清算。
第八条年度业绩考核评价后,公司根据董事会核定的当年绩效年薪水平和递延绩效年薪进行清算。已发绩效年薪低于核定水平的,剩余金额在清算后一次性兑现;已发绩效年薪超过核定水平的,须追索扣回超发金额,追索扣回适用于已经离职或退休的企业负责人。
第九条公司通过岗位测评、业绩评价等方式,合理确定党
委书记、董事长与副职负责人之间以及副职负责人之间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的差距。
各所属子公司要建立健全与企业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结果和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的副职负责人薪酬
管理办法,合理拉开差距。
第十条纪委书记绩效年薪与纪委书记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具体挂钩标准按照公司党委及董事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结果与企业负责人绩效
年薪挂钩,具体标准按公司党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因各类原因受到处分处理的企业负责人,年薪扣减标准按照公司相关薪酬扣减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的经营管理者的薪酬管
—3—理按照《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应当遵循保底和上限原则。
保底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不超过当年最高制度薪酬。具体由公司董事会统筹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明确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基本年薪按不超
过本企业董事长基本年薪标准确定,绩效年薪按照契约化考核办法和兑现规则,在0.6至0.9之间确定。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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