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9证券简称:达仁堂公告编号:2026-011号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医药集团下属的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结算及中间业务、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
*交易限额每日最高存款余额150000万元每日最高贷款余额150000万元
协议有效期三年,2026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存款利率范围0.00%-3.50%(小数点后两位)
贷款利率范围0.00%-4.00%(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以下或称“甲方”)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乙方”)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实现共赢”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财务公司将在协议有效期三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其中,结算及中间业务收取的费用每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存款业务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150000万元;信贷业务每日本金余额不高于人民币150000万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实现资金利用效率最大化。
由于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财务公司名称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5L0R67F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四道168号融合广场注册地址
3-2-501、502;3-3-501
法定代表人幸建华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成立时间2016年9月14日
(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经营范围
(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
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
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
兑;(八)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医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无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6年2月28日(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61552.08433907.71
负债总额347184.26316726.99
净资产114367.82117180.72
2025年度2026年1月—2月(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6575.16847.86
利润总额2947.463700.30
净利润2419.112812.89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上一年度本年度至今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
344151.04万元312596.05万元
余额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
253515.44万元148340.00万元
余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150000.00万元150000.00万元
高存款额度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142896.08万元140190.42万元
司存款金额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140190.42万元116916.22万元
司存款金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147725.47万元146978.05万元
高存款金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
0.42%-2.37%0.42%-2.37%
款利率范围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150000.00万元150000.00万元
高贷款额度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0.00万元0.00万元
司贷款金额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0.00万元0.00万元
司贷款金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0.00万元0.00万元
高贷款金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未发生贷款业务未发生贷款业务款利率范围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一)合作原则以及先决条件
1.坚持依法、自愿原则。甲、乙双方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应当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项业务的开展依法合规、平等自愿。
2.坚持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基于互利互惠的原则,乙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实现合作双方互赢。
3.本协议的先决条件是获得来自于以下的批准或获准(i)新加
坡证券交易所;和(ii)甲方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根据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
(二)服务内容财务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公司依
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结算及中间业务服务,包括且不限于汇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提供收支结算服务,代收代付各类款项等。公司在财务
公司开立结算账户,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其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及其他中间业务收取的费用,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第三方就同期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每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伍佰万元整)。
2.存款服务,包括且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150000万元(壹拾伍亿元整)。
3.信贷业务,包括且不限于贷款业务,如流动资金贷款、固定
资产贷款、项目贷款以及票据贴现业务等。
财务公司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并提供贷款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信贷业务每日本金余额不高于人民币
150000万元(壹拾伍亿元整),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
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陆仟万元整)。
前款约定的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应计利息金额,按照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累计计算。
(三)定价政策及依据
1.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定价符合中国人民
银行及全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相关要求,将不低于六大国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定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定价方式参考市场利率水平确定,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将不高于甲方在六大国有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3.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资金结算、汇票承兑、代理服务等中
间业务的定价参考市场水平,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优惠的费率,将不高于公司在六大国有商业银行取得的费率水平。
4.以上费率、利率均指其他金融机构在充分市场化条件下提供
的综合费率以及综合利率,不包括政策性贷款利率或政府贴息等特殊费率、利率。
(四)服务原则
1.有关金融服务的具体事项及具体细则通过双方另行签署协议明确。
2.本协议约定的金融服务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3.财务公司在向公司提供信贷业务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2026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
(六)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获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司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补充协议中未对本协议条款进行变更的,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协议。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且不限于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和重大疾病等。
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公司提供融资平台、资金管理和结算平台。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在发展自身业务的同时降低融资成本的需求;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公司作为资金结算平台,有利于公司与医药集团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实现便捷高效的业务结算,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该项交易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30日,公司2026年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与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5名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项关联交易议案,4名关联董事郭珉、王磊、幸建华、毛蔚雯回避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该项关联交易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加坡交易所有关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就“公司与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与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关联关系,鉴于此,相
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2.公司拟与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均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的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
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