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意见,提名潘正强先生为公司总裁,芦
筠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冯燕青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被聘任人员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
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排除的情形。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钱凯
潘峰
龚里
2023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