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修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修订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修订,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修订后的员工
持股计划不存在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修订,并同意将本次修订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