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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号bm56000001/2026-0000373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1775601338000
名 称关于对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2021年至2024年,徐州同鑫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美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兴光电)和嘉兴天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认定为你公司关联方,你公司未披露。2022—2024年,你公司与美兴光电发生的交易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你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规行为影响,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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