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潘峰)
作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股东会和董事会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分别为钱凯先生、潘峰先生、龚里先生,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潘峰,男,1963年8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清华大学材料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材料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5月至今,任天通股份独立董事。
(三)兼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1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诚信、勤勉尽责,
安排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和董事会。
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会、6次董事会,本人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独立董事应参加亲自出席委托出以现场方式以通讯方式东会次姓名次数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参加次数数潘峰66024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规范运作。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作为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委员,分别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对上述会议审议的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在召开期间均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履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年报审计
计划、审计方法、重点审计事项等事项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
在股东会上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就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仔细查看披露信息。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汇报,查阅
公司资料,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十六个工作日。报告期内,本人依托自身的专业背景,利用现场工作与线上交流机会,深入了解公司压电材料板块的发展情况,针对公司相关重大投资、技术研发及战略规划等事项提出独立研判,并及时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关联交易公允性,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确保信息披露质量;在此期间,本人与管理层保持坦诚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与规范运作水平提升。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相关资料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积极采纳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保证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召开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分别作了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均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实施专项核查。通过核查交易背景,定价机制和审批流程,重点关注交易必要性,价格公允性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情况。经审核,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公司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因考虑到客商信息为公司重要的经营信息,对公司有重要的商业价值,能帮助公司维持或提升市场竞争优势;避免竞争对手借机争夺客户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披露详细的客商信息可能使公司在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或让竞争对手推测出公司的技术路线等;同时披露客商信息可能侵犯客户或供应商自身的
商业秘密,可能影响互信与合作关系等原因,针对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客户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在完成内部审核后豁免披露。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并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认为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事项,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4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近几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发表了审议意见。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因工作职务调整,董事叶时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召开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潘正强先生接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因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及相关部门有关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审议后,提交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董事薪酬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时,在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讨论时,该董事作了回避。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况。
(八)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5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期限并重新论证的议案》《关于调整同一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之间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借款金额的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的议案》《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对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合规性进行全面分析,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
持有股份,即12169207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6772257.51元。
公司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诚信、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持续关注经营动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学习和了解最新法律法
6规,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关注公司重
大事项运作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潘峰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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