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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05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600331股票简称:宏达股份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乔胜俊黄建军罗艳辉帅巍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张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郑亚光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陈云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李军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王浩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金代勇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宋杨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8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邓佳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9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刘应刚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0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王延俊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1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录

目录...................................................12

释义...................................................13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4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14

三、本次发行概要.............................................16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7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19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2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2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2

第三节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24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25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26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27

发行人律师声明..............................................29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30

验资机构声明...............................................31

第六节备查文件..............................................32

一、备查文件...............................................32

二、查询地点...............................................32

三、查询时间...............................................32

12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指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宏达股份/上市公司

四川省国资委、实际控指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人

蜀道集团、控股股东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宏达实业指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天府春晓指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行指对象发行为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发行与承销方案》指案》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股东大会指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指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指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机

指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构

1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chuan Hongda Co.Ltd统一社会信用

91510600205363163Y

代码

成立日期1994-06-30

上市日期2001-12-20上市地上交所股票简称宏达股份

股票代码 600331.SH法定代表人乔胜俊董事会秘书王延俊注册资本2032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师古镇九里埂村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499 号中海国际中心 H 座 14 楼

电话028-86141081

传真028-86140372

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危险废物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矿产资源勘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物洗选加工;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经营范围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肥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食品添加剂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

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1、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1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4年9月20日,蜀道集团出具《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批复》(蜀道司发〔2024〕37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体方案及相关事宜。

3、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2025年5月22日,上交所出具《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6月16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28号),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5年6月27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2025)第0017号)。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截至2025年6月26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宏达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

民币2852928000.00元。

2025年6月27日,主承销商将扣除主承销商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余款划转至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025年6月27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5)第0016号)。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截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15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609600000股,发行价格为4.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5292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8169569.81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34758430.1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60960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225158430.19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6096000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发行股数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三)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292.80万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816.9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3475.84万元。

16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五)发行对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解除限售之日止,发行对象

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若上述股份限售安排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七)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499 号中海国际中心 H 座注册资本54226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499 号中海国际中心 H 座法定代表人张正红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大数据服务;

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经营范围应链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园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17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认购数量609600000股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蜀道集团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一年,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交易、重大协议之外,公司与蜀道集团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依法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蜀道集团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相关法规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18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序号发行对象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蜀道集团 B 类专业投资者 是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的风险等级与发行对象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蜀道集团签署的承诺函,蜀道集团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以“名股实债”形式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以理财资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等形式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对外募集、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

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向蜀道集

团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或者变相承诺保底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

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高比例质押风险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郭浩、李艳萍

项目协办人:王选彤

项目组成员:唐宝、周浩、杨成浩、何定松

联系电话:028-81255293

传真:010-60838818-5293

19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正大中心北塔11-12层

负责人:陈永学

经办律师:刘伟霞、严有才

联系电话:028-85219966

传真:028-85432116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F

负责人:李武林

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兴田、黄磊、王学容

联系电话:028-85560449

传真:028-8556044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F

负责人:李武林

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兴田、黄磊、王学容

联系电话:028-85560449

传真:028-85560449

20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序持股比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件股份数号例(%)量(股)无限售条件

1蜀道集团48631480523.93-

股份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无限售条件

2托-名嘉百货流动资金贷款1000000004.92-

股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企无限售条件

3987508894.86-

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

4710158343.49-

-自有股份无限售条件

5宏达实业500000002.46-

股份无限售条件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339037851.67-

股份无限售条件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45366531.21-

股份无限售条件

8向克坚234800061.16-

股份无限售条件

9付金朋216002211.06-

股份无限售条件

10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200186000.99-

股份

合计92962079345.7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变动的影响,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641600000股,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有限售条件序持股数量持股比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份数量号(股)例(%)

(股)有限售条件

1蜀道集团股份、无限109591480541.49609600000

售条件股份

21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有限售条件序持股数量持股比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份数量号(股)例(%)

(股)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无限售条件

2托-名嘉百货流动资金贷款1000000003.79-

股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企无限售条件

3987508893.74-

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

4710158342.69-

-自有股份无限售条件

5宏达实业500000001.89-

股份无限售条件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339037851.28-

股份无限售条件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45366530.93-

股份无限售条件

8向克坚234800060.89-

股份无限售条件

9付金朋216002210.82-

股份无限售条件

10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200186000.76-

股份

合计153922079358.27-

注:蜀道集团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补充承诺函》,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在本次发行前所控制的宏达股份股票,在蜀道集团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情形除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总股本为2032000000股,蜀道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23.93%股份,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宏达实业、天府春晓合计控制公司31.31%股份的表决权。蜀道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对象为蜀道集团,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0960000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提升至47.17%,蜀道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更。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2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有所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得以改善。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公司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影响。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状态都没有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若公司未来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为蜀道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

本次发行对象为蜀道集团,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情况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2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

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本次发行对象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或利益相关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已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取得所需的授权和批准,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协议》等相关法律

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对象具备本次认购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5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26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王选彤

保荐代表人:

郭浩李艳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7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8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刘伟霞严有才

单位负责人:

陈永学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29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武兴田黄磊王学容

单位负责人:

李武林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0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武兴田黄磊王学容

单位负责人:

李武林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1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499 号中海国际中心 H 座 14 楼

电话:028-8614108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28-81255293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32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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