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经本公司2026年7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对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
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以及香港证券监管规则或指引(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出具的《内幕消息披露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且尚未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证券法》所规定的内幕信息以及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处理外部信息使用人的具体管理工作和日常备案工作。
第四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要求,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重大信息等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对外部单位报送信
息的各项管理要求,加强对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披露。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的信息,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公告的披露时间,公告披露的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六条公司应将未披露而需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外部单位(或相关工作人员)及个人在接触内幕信息前应填写《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登记表》(见附件)及履行保密义务,并确保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董事会秘书室将填写的资料进行存
档。第七条外部信息使用人不得泄漏公司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
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八条尚未公开的信息依法披露前,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
取尚未公开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公司提供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九条外部信息使用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有关监管机构报告并作出相关公告。
第十条外部信息使用人在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十一条外部信息使用人应该严守本制度,如违反本制度
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未公开信息,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法律责任;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
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附件: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登记表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对外报送信息所涉及的事项(注1)对外报送信息的依据序对外提供外部外部外部外部知知悉信信
号人姓名/信息信息信息信息悉信息息息部门使用使用使用使用信所处获公人姓人身人证人与息阶段取开
名/名份证券账公司时(注渠披
称号码户的关间3)道露
或企系(注情
业代2)况码
填报时间:
外部信息使用人:
公司对外信息提供人:
公司本部/子公司单位印章:
注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
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对外提供信息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外部信息使用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信息,不同信息涉及的外部信息使用人名单应分别报送备案。
注2: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除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任职人员以外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和个人。外部信息使用人是单位的,要填写与本公司的关系;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3:填写对外报送信息所处阶段,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的传递、编制、审核和披露等。
注4:公司已将外部信息使用人作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