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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长春燃气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6-14 查看全文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六月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14:00时。

会议召开地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

会议主持:董事长张志超(或其委托代理人)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参会人员出席情况

三、会议审议议案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费用的议案

7《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四、交流时间。

五、股东表决,统计表决结果。

六、律师出具本次会议的见证意见。

七、会议结束

1议案一: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经公司八届十一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已于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

2议案二: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已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春燃气”或“公司”)董事会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具体内容的落实,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为公司“十四五”发展目标的实现奠定了良好的开端。现就公司董事会2021年主要工作向公司股东做如下汇报:

第一部分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一、报告期内经营成果

2021年,是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面临的经营压力与困难依然较大,在全公司的共同努力下,全年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相比于

2020年,在整体经营效益及安全服务品质等方面有较明显提升。

1、深耕燃气主业,经营指标稳定增长

2021年开栓供气用户5.6万户,燃气用户达到169.2万户,天然气日供量最

高达330万立方米,天然气年销气量5.04亿立方米,较上年增长18%,全年实现业务收入17.97亿元,较上年增长15%,利润指标超额完成年初计划目标。

2、夯实安全根基,总体运行平稳可控

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提升明显,全年无责任事故,保持优异安全记录,主动巡出率达100%,改造旧管网47公里,完成客户端阀管改造18万户。应急演练常态化,得到政府及社会各方的肯定,荣获吉林省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3、拓宽天然气供应渠道,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2021 年度气源采购形式严峻,受 LNG 市场影响,淡季不淡,气价始终居高不3下,公司采购部门积极与上游沟通,开辟新的气源供应单位来保障气源稳定供应,

申请协调增加合同内气量,最大限度减少平台竞拍购气,缓解成本上升的压力。

用活价格杠杆,协调争取冬季天然气顺价工作并于2021年11月开始执行,确保公司业务收入不受影响。同时配合物价部门进行成本监审工作,为后续的居民价格调整工作打好基础。

4、争取政策支持,减轻企业负担

本年度公司获得财政贴息770万,社保局保险返还734万,获得技能提升补贴118万,争取燃气设施改造资金1635万元,减少了公司的改造支出。延吉公司获得政府搬迁补贴资金3000万,迁址工程建设资金补贴383万。

二、报告期内业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市政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综合能源利用业务、延伸业务及车用燃气业务。

1、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目前公司拥有8个城市、1个国家级开发区管道燃气

特许经营子公司从事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公司紧紧抓住区域经济发展机遇,做足做优清洁能源对城市“动力及环保”结构的深度影响,以城市燃气全产业链布局为引擎,在推动天然气综合利用上,形成了以“增供量、优结构、保安全、促消费、惠民生、拓新业、降成本、创效益”为抓手的全产业链“互动共进”运营模式。

2、市政建设业务。公司从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为出发点,在工程“一根管”

上拥有完整的燃气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和项目总承包专业资质,且拥有丰富专业能力的人才队伍及国内可持续的业务合作项目。

3、综合能源业务。以前置及同步于区域经济发展为出发点,为工商业企业提

供从设计到用气的效率更高、用能更智慧的整体解决方案,包括节能化的生产用气、定制化的区域供暖及冷热联供、集约化的为商业综合体推动分布式能源、多

样化的为大专院校设计用气方案、定制化的为绿色交通提供汽车加气及标准站建

设、多功能集成综合利用项目等。项目主要采取与燃气设备供应商、行业技术优势方以及供暖企业合资合作的共赢商业模式运作。

4、延伸业务。在充分保障民生安全供气基础上,自主开发自有品牌“宜家生活”名尚汇,依托公司优质服务体系,扩充延伸业务产品体系,不断丰富品质服务内涵,构建起了“提质百姓美好生活的燃气具系列+系列集成家居+系列安全”

4等“线上+线下”体验式新业务规模,实现从一簇火焰到无限品质生活的持续进阶。

5、车用气业务。重点围绕绿色交通展开,其中包括 CNG/LNG批发业务和零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拥有 1 座压缩母站和 10 座车用气加气站。LNG 批发零售业务主要依托投产的应急调峰气源厂的存储能力,进行 LNG贸易交易和开展点供业务。

该业务为完全市场化业务,竞争较为充分。

第二部分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规范公司运作,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工作,切实做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着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职责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董事、监事能够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能认真履行职责。

1、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参与权、表决权等合法、平等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如期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费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资产处置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共十项议案,并及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股东大会认真执行网络投票制度,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按规定推举股东、律师及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以确保表决结果公平、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由两名见证律师参会,并出具见证意见。

2、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

5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完全独立,具有独

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各自独立核算。控股股东不干预公司的日常运营,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3、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共有11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董事一名。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司其责,有效促进了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八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议案34项。各位董事认真负责,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有效地保证了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2021年6月1日,公司收到八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成员王振与八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何汉明的辞呈。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2021年6月2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纪伟毅先生、赵旭先生为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以上两名董事与公司八届董事会其他董事成员任期一致。

4、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包含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建立严格遵循《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5、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相关信息。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和网站,确保所有股东平等获得信息。

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6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在重大事项未披露前,公司对信息披露义务人采取保密措施,严格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把信息设定在可控范围之内,未发生相关违规事项;在定期报告未披露前,公司及时上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并与外部信息使用人签订《保密协议》并发送禁止内幕交易的告知书。

第三部分乡村振兴和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一、乡村振兴工作概要

报告期内,公司乡村振兴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扶贫办和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切实做好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在县、乡政府、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成员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此项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基本情况

望龙村总面积17.01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758公顷,本村辖8个自然屯13个小组,党员人数23人,户籍人口2414人,总户数621户。2021年居民人均纯收入约为11000元,人平均粮食产量7000公斤,主导产业为种植、养殖、外出务工等。2016年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计49户、151人,通过精准帮扶、精准识别、动态调整等工作,于2017年末已全部脱贫。通过防返贫监测机制的建设到位,至今无返贫问题发生。

2、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公司党委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村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明确了工作要求,部署了相关工作。

(1)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选派驻村干部相关工作的通知》,公司研究决定

内部提名选拔驻村干部,经考核最终选派有涉农工作经验丰富的原脱贫攻坚工作的三名成员,继续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做到了无缝衔接。在得到了市委组织部批复后,三名驻村干部也明确了工作职责。

(2)根据《吉林省驻村干部管理实施》文件要求,我公司认真落实驻村干部

的工作补贴、通讯补贴,还为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购买了团体意外保险、

7提高了工作待遇、晋升了工作职级,解决了驻村干部的后顾之忧,为驻村干部下

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提供了有效保障。

(3)与乡镇党委政府开展脱贫攻坚“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等相关工作。

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贫困村出列16项指标和贫困户退出7项指标,逐项核准贫困对象识别和退出是否精准,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全面提升了脱贫质量。驻村工作队还结合村情实际情况,制定了防返贫监测方案,并逐项落实到位,消除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薄弱环节,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有效地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3、产业帮扶情况

(1)建立农机推进项目实现长期稳定的效益收入

公司结合贫困村的生产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于2017年建立产业发展的农机推进合作项目,每年对外出租发包农机具。截止2021年末,共产生项目收益28.38万元,90%给予贫困人口分红,其余10%用于项目维修、维护资金。

(2)投资百万元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为扎实推进望龙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贫困户持续脱贫增收。2019年我公司经过市场分析、实地考察,投资99.6万元兴建光伏发电项目。截止2021年末,项目累计共产生收益11万余元。

二、社会责任工作情况公司作为一家能源及公用事业企业,多年来一直恪守“为客户供应安全可靠的能源,并提供亲切、专业和高效率的服务,同时致力保护及改善环境。”的企业使命,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责任,携手合作伙伴,共同为打造生态文明社会不懈努力。

1、安全平稳供气,发展绿色能源:持续对市区内供气管网进行升级改造,不

断提高供气保障能力;配合政府积极推进“阀、管”改造工程,全力解决用户室内安全隐患;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制作安全用气宣传海报及动画片,与长春市文明办及媒体共建,全面开展“政府、社区、媒体、企业”四联动安全宣传活动。在活动中,还重点关注独居老人的安全生活,开展的与社区内独居老人建起“一对一亲情专线服务”活动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和认可;积极响应“绿色能源”

与“双碳政策”的号召,充分发挥企业清洁能源的示范力,带动了企事业单位的参与和投入,在发展“煤改气”、“液改气”、“油改气”等项目中取得良好效果;

8大力发展综合能源领域,打造清洁能源示范区,推进零碳园区建设,助推区域高

质量发展;积极投入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净月分公司率先推动“气化乡镇”工程,成为省内实现燃气供暖、供气的示范乡镇。

2、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品质:公司深入贯彻政府“放管服”改革,进一

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实现用水用气联合报装、并联审批、一站办理,推行“免申即接入报装即通气”报装服务,实现工程全周期动态管理。开通多渠道线上缴费,满足了客户需求,专业、高效的服务赢得客户信任与称赞。报告期内,长春市用气流程指标获得“全国营商环境最佳表现”、长春燃气获得“吉林省燃气行业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单位”美誉。

3、创新服务措施,积极应对疫情:进一步完善升级客户服务标准化体系。各

分子公司实行客户经理负责制的“管家式”服务受到欢迎。同时,旗下的国家级甲级设计院对新建项目,全部采取“节能、节约、绿色”的用能整体解决方案及全程做免费技术跟踪指导。公司全面贯彻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关于强化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加强公司疫情管控措施,严格落实生产、办公场所消毒和员工的防护,储备并发放各种防疫物资,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工作中。

第四部分规划与展望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1、天然气市场空间按照十三部委联合发布《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明确提出“逐步将天然气培育成为我国现代清洁能源体系的主体能源之一”,在各项政策措施的大力推动下,天然气消费增长明显。其后,国务院颁布《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习主席在2020年世界气候大会上提出:到203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进一步明确加快天然气开发与利用、协调与发展的重要路径。

长春市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减少供暖燃煤排放控制冬季 PM2.5 污染,还百姓蓝天,以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的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推进能源结构向清洁低碳转型”、“‘十四五’期间长春人口将达1000万”,长春市城市建设的加快发展,必将为天然气市场发展带来广阔空间。

2、综合能源利用发展空间广阔2020年9月8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共同发布《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9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409号),文件重点指出“加快新能源产业跨越式发展。加快突破风光水储互补、先进燃料电池、高效储能与海洋能发电等新能源电力技术瓶颈,建设智能电网、微电网、分布式能源、新型储能、制氢加氢设施、燃料电池系统等基础设施网络。提升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等基础设施网络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力开展综合能源服务,推动源网荷储协同互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吉林省近期出台了《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制定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规划中指出: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把握技术革命发展趋势,创新发展氢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

受吉林省“一主六双”驱动和长春市“四大板块”叠加发展影响、利用公司

投资布局的城市燃气项目和科学分布的天然气管网资源,随着未来招商引资项目陆续落地达产,将为公司发展带来重大历史机遇。

3、气源保障

2019年12月,中俄东线天然气正式通气。2020年冬季俄气已经成为主要气源,东北三省无疑是入境后上游的受益者,对中下游天然气市场开发与利用提供了基本的气源保障;但是,我们也注意到,2021年度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影响,天然气价格不稳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天然气预期发展空间。从长远看,“十四五”期间,东北三省天然气产业必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4、智慧燃气应用延伸产业链

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是引领未来发展的战略性技术,是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天然气产业升级亟需与 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发展,既能大幅度提升燃气安全与服务水平、改善客户体验、促进天然气消费,也能助力能源节约和能源革命,赋能企业智能化转型。

二、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将会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规避各类经营风险,但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仍存在下述风险和不确定因素:

1、气源供应及价格不稳定季节性调峰用气将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调峰用气根据市场行情波动,“保量不保价”、“不保量不保价”等情况将常态化,城市燃气企业的应急储备和日用气调峰责任进一步加大。

102021年度更是发生了天然气价格“淡季不淡”的情况,使经营局面更加复杂。

2022年度的天然气价格仍然会处于“量少价高”的状态。

2、行业管理制度对客户保护政策

随着国家、地方的相关收费政策、燃气户内设施维护责任等文件的出台,燃气企业安全责任加大、出资范围进一步扩大,给企业未来经营增加了压力。未来相关行业政策会进一步加大对燃气管网设施的关注程度,城燃企业安全投入的压力进一步增加。

3、价格政策滞后

随着燃气价格综合配套改革的推进,上游燃气价格市场化步伐较快,而终端价格联动相对滞后,天然气销售收入受到一定影响,接驳费新政也对工程报装收入产生负面影响。

4、安全生产的风险

越来越严格的燃气安全管控要求,特别是产权归属用户端的安全隐患越来越严重,而由燃气企业承担用户端的运行维护,安全责任和资金来源问题突出。

由于经营产品的特殊性,尽管公司在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但安全风险还是有其不确定性,不排除安全事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5、疫情影响公司业绩

2022年一季度的疫情使社会活动处于“暂停”状态,大量的工商业用户停业,

无论对新用户发展还是老用户销售都影响较大,同时防疫费用也有所增加。未来疫情的常态化会一直影响公司的发展。

三、经营计划概要

公司将2022年确定为企业“核心能力提升年”,力争天然气销售量保持稳定,把受疫情影响的天然气销量弥补回来,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持续深耕燃气主业市场

抓住“双碳”行动机遇,大力发展“煤改气”项目,在策略上要积极争取上游气量和优惠价格支持,建立价格及服务方式等方面的灵活机制,促成项目达成;

要充分借助“国家安全整治行动”,地毯式梳理服务区域内的液化气使用情况,与城区共建合作,推进“液改气”项目。

2、大力发展并拓宽综合能源业务

盯紧省、市大项目引进,精准做好信息沟通、服务前置与项目跟踪的有机联

11动,重点要在净月高新开发区、中韩示范区、高新医药产业园、农高科产业园等

区域开展综合能源利用项目。

3、全面开发延伸业务

创新经营模式,延展升级线上电商业务模式,充分挖掘公司近170万用户的“金矿”资源,做大做强燃气保险、厨房用具系列“三宝”、智能家居、集成生活、商品消费等业务。

4、争取居民天然气价格上调。

5、推动智慧燃气建设,提高数字智能化水平

进一步全面完善地下管网及设备信息,完成 GIS 及 SCADA 系统的升级工作,真正建立起公司完善、先进的集可视化、智能化、数字化于一体的地下管网全景式版图,加快管网智能监测项目实施。

6、安全生产

一是在供气安全管理上,目前公司已经进入到总体运行平稳可控的常态化,今年公司提出“大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深入落实国家全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双重预防机制”,对公司在线运行的管线及设备要进行全口径的风险评估,加大对关键设备数字化智能安全监测管理工作力度;

二是要结合内外环境因素,聚焦政治安全、工作安全、经营安全和心理安全的“大安全”管理思路,分工分层、落实责任、上下一起行动,有序推动公司安全发展,为党的二十大召开创造安全和谐环境。

7、优化管理,多措并举,继续综合整治私接乱改、违章用气行为,降损控差。

四、未来发展战略

“十四五”期间,公司将致力于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和清洁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发展,把握国家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市场机遇,探寻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的成长机会,通过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和整合区域天然气市场,实现燃气销量的快速增长。

未来,公司将沿着“发展天然气主营业务、利用管道优势发展综合能源业务、加快延伸业务推进、多元化投资发展”这四大方向进行发展,不断凝聚合力、补齐短板、做优长板,强化传统优势,培育发展新优势,促进公司稳健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以燃气业务为本,致力发展成为国内品质最优的综合能源供应商和优质服务商”的发展愿景。

122022年是公司深入落实“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公司董事会将会持续完

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努力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确保企业发展行稳致远,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

13议案三: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1年,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

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及审议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三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1、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八届八次3、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1年4月27日

监事会4、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资产计提减值、坏账准备的议案》。

八届九次

2021年8月19日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八届十次

2021年10月28日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

(二)监事参加监事会情况

公司监事会共有三名监事,赵凤岐、黄红军、郭军,均全部亲自出席三次监事会。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1、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均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决策程

14序合法有效。

2、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

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忠职守,依法履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董事会和经营层在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管理中未发生违反财务制度和擅自超越审批权限、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2021年度,监事会未发现公司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情况发生。

五、公司内部控制检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和经营层注重加强和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规范、安全运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六、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加大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营

决策程序、管理层履职守法等情况的监督力度,不断提升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

15议案四: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21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如下: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本期比上年同主要会计数据2021年2020年2019年期增减

(%)

营业收入1796739862.831562396998.0415.001733320223.81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

1764321917.431538059345.1314.711706942232.73

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49.08

24492620.5416429102.129582825.13

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19300279.96-59463698.72不适用-31103051.53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241467445.0748241703.24400.54122540926.67

流量净额本期末比上年

2021年末2020年末同期末2019年末

增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115587356.692124216832.31-0.412104452464.43

的净资产

总资产5779509049.445600904266.483.195568636491.04

二、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未,公司总资产为57.80亿元,较上年增长3.19%,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7亿元,较上年增长15%;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49.26万元,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30.03万元,每股收益0.04元,每股净资产3.47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6%。

三、资产负债情况

1、资产方面

16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为57.80亿元,较上年增长3.19%。

2、负债方面

2021年末负债总额为36.23亿元,上年同期为34.41亿元,同比增加1.82亿元,同比上升5.03%。

3、所有者权益方面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11558.74万元,上年同期为212421.68万元,同比降低0.41%。

四、现金流量方面

1、经营活动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为205041.64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为180894.8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146.74万元。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为3574.89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为17864.38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289.48万元。

3、筹资活动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206331.00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216035.45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704.45万元。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

17议案五: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2021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449.26万元,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总额33924.77万元。

公司是为城市居民及工商用户提供管道燃气的、关系民生的公用事业型企业。

为保障气源安全稳定供气,投资巨大。公司目前形成资产规模大、贷款余额高、利润水平低的局面。公司为保证持续发展及安全项目的大量投入,资金一直较为紧张,因此计划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解决安全投入和项目投资资金缺口以及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对公司实际做出的客观判断,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此分配预案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

18议案六:

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费用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决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

此议案提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

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事务所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

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

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

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

19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

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吴卫星女士。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

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8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49.51 亿元,收费总额 2.31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款。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7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情况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树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本公司、百克生物、吉林高速等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旭

20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9至2021年,曾

为长春燃气的主审会计师、以及承办过长春希迈等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复核本公司、观典防务等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如下:2020年1月,吉林证监局对本所执行上市公司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报商誉减值审计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号》,其余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拟收费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90万元,内控审计费30万元,较上一期无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21议案七: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对本年度履职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历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现具体介绍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杜婕:女,1955年出生,博士学位,注册会计资格。曾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商业专科学校老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师,吉林省政府参事,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哲:男,1966年出生,博士学位,一级律师,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曾任吉林省物资学校教师,吉林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吉林省华侨旅游侨汇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吉林佳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主任。现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永慧:女,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曾任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建春:女,196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曾任北京市朝阳门街道劳动服务公司财务主管,中信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现普华永道事务所)项目经理,北京华安德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

22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公司所有独立董事均具有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关系。

二、年度履职情况

出席会议情况: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股东大会召开1次会议。

独立董事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参加1人次。

我们对会前送达的会议资料进行细致审阅,会中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参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没有对会议议案及其他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提供充足资料,保证有效行使职权。

三、重点关注事项

2021年,我们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2020年度无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已达到《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应满足的条件,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三)、关于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拟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支付费用合理,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度较为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对经营风险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对《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审议,认为公司此次拟处置的资产为公司煤制气业务停业后的闲置土地及相关资产,该项资产处置有利于活化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加企业收益,助力燃气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该项资产处置不涉及关联交易,无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鉴于以上,同意将《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纪伟

毅先生和赵旭先生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两位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24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因此同意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我们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后,我们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效的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杜婕、王哲、任建春、杨永慧

2022年6月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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