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查了李东辉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认为李东辉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李东辉先生书面承诺,其本人已经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3年第二期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将参加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任前线下测试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我们未发现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李东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任建春李建勋张蕴奂赵岩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