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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1-20 查看全文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春燃气

股票代码:600333

收购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4633号智慧城市产业基地一期

A 塔楼 21 层 2110 室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一月

1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长春燃气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长春燃气中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

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收购人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取得长春市国资委持有

的长港燃气39.83%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持有长港燃气51.00%股权,成为长港燃气的控股股东,并通过长港燃气间接控制长春燃气58.75%股份,成为长春燃气的间接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已获得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市国资委的批准,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本次收购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的审查,以及办理长港燃气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收购人可免于发出要约。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

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目录

收购人声明.................................................2

目录....................................................3

释义....................................................4

第一节收购人介绍..............................................5

第二节本次收购目的及决策程序.......................................11

第三节收购方式..............................................13

第四节资金来源..............................................17

第五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18

第六节后续计划..............................................19

第七节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1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4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6

第十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27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43

第十二节声明...............................................44

第十三节备查文件.............................................46

附表...................................................49

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长发集团指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国资委指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港燃气指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长春燃气指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长发集团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取得长春市

国资委持有的长港燃气39.83%股权;本次收购完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本次无偿指成后,收购人持有长港燃气51.00%股权,成为长划转

港燃气的控股股东,并通过长港燃气间接控制长春燃气58.75%股份,成为长春燃气的间接控股股东

2024年1月,长春市国资委、长发集团签署的

《无偿划转协议》指

《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律顾问、金杜律所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准则》指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A 股、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一节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长发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073634274G

注册资本5022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宏来

成立日期2013-09-2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 4633 号智慧城市产业基地一期 A 塔

注册/通信地址楼21层2110室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政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经营范围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春市国资委是收购人的唯一出资人,持有收购人

5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100%的股权,为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市国资委是长春市人民

政府的工作部门,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

最近两年,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表:

直接持股序注册资本企业名称比例主营业务号(万元)

(%)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开发、投资、管

长春城开农业投资理;农林牧渔业产业化建设、经营及

1.100.00706187.00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辅助服务;农牧产品收购、加工、销售

长春润德投资集团国有资产经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

2.99.42247830.73

有限公司管理、房屋租赁。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长春水务投资发展

3.100.00302000.00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设

集团有限公司施管理;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施工。

金融及金融服务性机构的投资、资产长发金融控股(长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科技金

4.100.00300000.00

春)有限公司融、小额贷款、保理、租赁、担保、投融资策划与咨询服务。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道路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

5.100.00264305.97

限公司程、景观工程、建筑工程、装潢装饰

工程设计、施工。

智慧城市运营、产业园投资及运营、东北亚数字科技有

6.100.00203841.00数字产业投融资平台、数字经济招商

限公司引资平台。

供应链管理服务;财务咨询;票据信长春供应链金融服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木材销

7.100.00165000.00

务有限公司售;大数据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

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技术

8.资控股集团建设有100.00100000.00服务等。

限公司长春城市管线建设

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技术

9.投资(集团)有限100.0050000.00服务等。

公司

水资源项目建设及运营、水利咨询、吉林省长发水资源

10.100.0050000.00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市政设施管理

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等。

6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直接持股序注册资本企业名称比例主营业务号(万元)

(%)

充换电站建设、充换电站运营、电网

长春市长发电力建项目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

11.100.0019518.00

设有限公司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供电服务。

长春市长发展投资通过下属企业开展数字产业相关业

12.100.0013000.00有限公司务。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广告业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零售;

长春市文旅影视投

13.100.007400.00医用口罩批发、零售;航空国际货物

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输代理;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

智能化专业施工领域,初期重点聚焦数字经济产业施工,未来逐步扩展至吉林长发智能科技

14.100.001800.00其他领域建设,打造一流的城市建

有限公司

设、智能化数字业务的专业施工企业。

长春长发智胜优势

15.产业股权投资合伙94.0050000.00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企业(有限合伙)长春市长发新能源

16.产业投资建设有限70.00103540.00产业园区建设开发及运营管理。

公司

长春市长发旧城改 PPP 项目融资、投资、建设施工、运

17.66.50430000.00

造工程有限公司营维护。

吉林省长发新型城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18.51.4335000.00

镇化产业有限公司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产业投资。

长春市长发产业园

19.51.0026000.00产业园区建设开发及运营管理。

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三、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收购人主营业务情况

长发集团系长春市国资委下属的大型地方国有企业,是长春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融资主体。收购人收入主要可分为两大部分,其一是政府补助部分;其二是营业收入部分,主要包括五个板块:工程建设、供水及污水处理、产品销售、经营租赁和其他业务。

收购人政府补助部分业务系收购人及其子公司与政府签订管网相关协议,收购人及其子公司每年可获得一定的管网补助收入,该部分收入以政府补助形式下发。

7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计入营业收入部分主要业务情况如下:(1)工程建设板块,主要从事长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障房项目的建设;(2)供水及污水处理板块,主要承担长春市的源水输送、自来水生产供应、城市污水及污泥处理职责;

(3)产品销售板块,主要从事高强度高性能混凝土、钢材和沥青的生产供应;

(4)租赁服务主要包括房屋、停车场、设备等的租赁业务;(5)其他业务收入

主要包括工程承包收入、融资手续费收入、房屋租赁收入、贷款利息收入等。

(二)收购人财务状况

收购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项目

/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资产总额31017499.6430104615.7027359323.2325838897.01

负债总额16441916.8215537920.9313058394.7412103954.91所有者权益总

14575582.8214566694.7814300928.4913734942.11

营业总收入550168.88670412.52828964.67491190.06

净利润-87302.76206078.30257272.78207663.19

资产负债率53.01%51.61%47.73%46.84%

净资产收益率-0.80%1.43%1.84%1.53%

注1:2020、2021、2022年度/年末财务数据经审计,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注2: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注3: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2]×100%,最近一期净资产收益率进行年化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8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姓名性别出生年份国籍境外居留情况职务

(一)董事会成员

王宏来男1982中国无境外居留权党委书记、董事长

林凤生男1971中国无境外居留权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刘长春男1964中国无境外居留权专职外部董事胡静波男1970中国无境外居留权董事单标安男1987中国无境外居留权董事杜艳韬男1982中国无境外居留权董事李健伟女1968中国无境外居留权董事郑大海男1983中国无境外居留权职工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吴文举男1963中国无境外居留权监事长何凌凌女1975中国无境外居留权监事王凤斌男1988中国无境外居留权监事杨柳女1985中国无境外居留权职工监事雷琳女1972中国无境外居留权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林凤生男1971中国无境外居留权总经理陈奎宗男1966中国无境外居留权副总经理董红涛男1974中国无境外居留权副总经理庄宇男1972中国无境外居留权副总经理张旺丹女1970中国无境外居留权总会计师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长春燃气外,收购人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长春燃气简要情况如下表:

9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序上市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注册地拥有权益情况主营业务

号证券代码(万元)

城市管道天然气业务、

长春燃气股份有持有上市公司燃气工程建设设计、施

1限公司长春市60903.07控股股东工和监理业务、车用气

(600333.SH) 11.17%股权 业务、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业务和延伸业务。

10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二节本次收购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本次收购系为优化国有资本配置质量、理顺产权关系及管理架构、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而进行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长发集团作为长春市国资委下属的大型地方国有企业,在本次无偿划转后将成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新增燃气相关业务,强化了长发集团“四商协同”之一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应商定位,符合长发集团“深入谋划转型,全面做实经营”的发展战略。

上市公司作为长春市最大的城市燃气运营商,在助力长发集团提升整体经营实力、行业地位的同时,亦能借助与长发集团间的资源整合及协同增益效应,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收购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如发生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而导致收购人增加或处置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形,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程序

1、2023年12月,长春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本次无偿划转事宜的批复文件《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春市国资委将所持长港燃气39.83%股权无偿划转至长发集团的批复》(长府批复〔2023〕62号),同意长春市国资委将所持长港燃气39.83%股权无偿划转至长发集团。

2、2024年1月,长发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无偿划转事宜。

3、2024年1月,长春市国资委出具《长春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将所持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39.83%股权无偿划转至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

11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限公司的批复》(长国资[2024]5号),批准本次无偿划转。

4、2024年1月,长春市国资委与长发集团签署《无偿划转协议》。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程序本次收购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本次收购涉及的经营

者集中事项的审查,以及办理长港燃气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2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三节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长港燃气11.17%股权,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长港燃气,实际控制人为长春市国资委。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本次收购系收购人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取得长春市国资委持有的长

港燃气39.83%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持有长港燃气51.00%股权,成为长港燃气的控股股东,并通过长港燃气间接控制长春燃气357810876股股份(占长春燃气总股本的58.75%),成为长春燃气的间接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1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三、本次收购涉及的协议

2024年1月,长春市国资委与长发集团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其主要

内容如下:

第一条各方基本情况

1.划入方基本情况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09月27日设立,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 4633 号智慧城市产业基地一期 A

塔楼21层2110室,注册资本为5022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宏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20101073634274G。

2.划出方基本情况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地址位于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066号。

3.被划转企业基本情况

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于2005年02月01日登记注册,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注册资本为102189.59万元人民币,法

1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定代表人为董志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1017561659999。

第二条被划转资产及划转基准日

1.此次被划转资产为划出方持有的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39.83%股权。

股权价值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净资产价值为准。

2.本次划转基准日为2023年9月30日。

第三条双方的承诺

1.划出方承诺其按本协议第二条划转的资产,是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没有

设置任何质押权或其他担保责任,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划出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2.划入方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及划转协议,受让资产并进行账务调整。划入

方同意无偿接收上述国有股权,且后续履行股东义务。

第四条附带债务及职工划转情况

1.股权无偿划转后,现有债务及或有负债由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2.本次划转不进行人员调整,不涉及人员分流安置问题,被划转企业的员

工原有劳动关系维持不变。

第五条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法律规定

及本协议的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与本协议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3.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向划出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协议成立及生效

1.本协议由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士签署后成立。

15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2.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就本次无偿划转事宜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规定的相关程序取得长春市国资委批准;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通过对本次划转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四、本次收购涉及的股权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资产为长港燃气39.83%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此外,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亦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16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四节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进行,不涉及收购人支付交易对价和资金来源事项。

17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五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

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本次收购系收购人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收购完成后收购人间接控制上市公司58.75%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已取得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市国资委的批准。

综上所述,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收购人可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收购方式”之

“一、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及“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

18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未来,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调整,届时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从切实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等角度出发,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届时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收购人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或建议,收购人与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默契。

若未来收购人拟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进行调整,届时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收购人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若未来出于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等的需要,收购人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届时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9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五、收购人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对现有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

若未来因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将保证维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收购人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若未来收购人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收购人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披露信息外,收购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收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未来进行相关调整,则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七节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分析

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与收购人之间的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和机构的独

立性不会产生影响;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生产、采购、服务、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为维护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长发集团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在控制上市公司期间,就本次收购完成后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做出如下承诺:

“长发集团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股地位干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长发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长春燃气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的资金。上述承诺于长发集团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分析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城市管道天然气业务,燃气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车用气业务,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业务和延伸业务等。长发集团从事的业务主要包括管网租赁业务(排水管网)、工程建设(包括市政道路改造、交通枢纽、场馆、保障房、危房旧城改造等,不涉及燃气工程)、供水及污水处理、产品销售、经营租赁和其他业务等。

长发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实质性同业竞争且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的情形,本次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的问题。

为规范及避免同业竞争问题,收购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1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目前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且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的情形;

2、本公司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将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且对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本公司不利用上市公司控制权谋求不正当利益,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

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实质性同业竞争

产生利益冲突,本公司将依法采取适当的措施解决,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4、本承诺在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分析

本次收购完成后,若未来收购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新增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上市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为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收购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在控制上市公司期间,就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不会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2、在不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及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上市公

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

22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确保定价公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3、对于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包括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要求上

市公司违规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及赔偿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2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如下: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间发生的主要交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交易发生额

交易主体交易类型2023年1月-2022年1月-2022

2024年1月年12月

购买商品/原材料、接受服

1495.381445.85

长发集团及其子公司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购买商品/原材料、接受服

长发集团的合营、联745.91140.16务营企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4337.34

注:表内数据为未经审计的不含税金额。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

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2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25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根据相关方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收购首次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2023年12月22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根据相关方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收购首次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2023年12月22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6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十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收购人2020-2022年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3041号、大华审字[2022]002859号、大华审字[2023]003046号),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收购人2020-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

主要科目的注释等,详见本报告书备查文件。

收购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27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0903049182.7713039460188.7217473996829.4718952459414.37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111822443.5083905997.1018561768.634171950.7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1500000.0034250000.004543477.805995858.14

应收账款4416154745.434761084805.881613939083.77858676000.84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14895762914.5614089731136.9712706599601.2318384689441.01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68148563306.0366912794412.3662769278854.5863923111837.23

其中:应收股利2932136.74

28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19912126460.5916435480007.0219410727308.919950497551.16

其中:原材料95178647.11105854152.0571352220.3839066908.74

库存商品(产成品)2374399231.812377133428.321488552028.571555692202.31

合同资产2157130675.352125828385.402052072515.821959337004.04持有待售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4954842211.205111734702.743965389050.113486194699.01

流动资产合计125500951939.43122594269636.19120015108490.32117525133756.52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227755504.32325774127.89284120000.00392964200.00

债权投资1439154567.021720260665.20952684718.293069974180.9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962981188.90948084396.051025596008.731164180565.82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16205800740.7814937624357.395794580916.175360966588.83

长期股权投资2415540460.793359578164.233330008046.112923396011.0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3423620816.7742538429164.9940231298619.4139302279912.4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9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投资性房地产11373920273.3812090607716.518310193879.397655326726.83

固定资产50406625447.6647384389662.7144054713679.2938148726948.17

其中:固定资产原价59794002422.2056147660865.0452040232508.1045198524548.20

累计折旧9190350555.658566282872.487788492409.927038589435.72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97026418.89197026418.89197026418.8911210473.53

在建工程30759951752.0627562852652.9422079825547.8815190985781.78

生产性生物资产13927726.2314664955.30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935957818.72953293851.74978597785.171156349931.82

无形资产1073642358.561075729926.291128113863.743451669496.23

开发支出1091976.13

商誉18221295.0418221295.0413488525.8413488525.84

长期待摊费用270229423.34281358224.10212484201.1930212052.80

递延所得税资产112448774.00112428759.0490099376.9394284722.36

其他非流动资产25033174327.9925128589479.9925092318678.3822909030739.20

其中:特准储备物资

非流动资产合计184674044451.69178451887399.41153578123846.52140863836384.20

资产总计310174996391.12301046157035.60273593232336.84258388970140.72

流动负债:————————

30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短期借款12737865634.1811921106699.318240405141.558942274116.56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336949506.54218595504.99274323800.0157490313.93

应付账款3834780386.524420161023.213924696951.563246673042.17

预收款项13731256.8414214763.843460991.813202448.99

合同负债1218656608.93517651943.25464368677.35887894799.9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105020756.39161266723.82125265786.52131076290.08

其中:应付工资21972133.5771488974.5337727918.6440960432.10

应付福利费6410.003190.00910.0015270.00

#其中: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应交税费66025737.9899037292.32103047866.8085019040.97

31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其中:应交税金65081399.6297638343.12101099724.4084260623.30

其他应付款27293725030.3226408866552.4426230220949.4126486877947.42

其中: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2408752250.1722174957535.4919971231857.6015912334417.36

其他流动负债2399756085.651361573596.601562179278.4522980480.71

流动负债合计70415263253.5267297431635.2760899201301.0655775822898.10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51926628987.2345333475789.5035496466592.3034789312053.88

应付债券23488991124.0124835466598.3520377798647.0821989176144.13

其中:优先股永续债

租赁负债173924043.49343259142.84561675140.08760459696.77

长期应付款11641135028.3710861150349.338252274509.943873522000.71

其中:专项应付款2823349786.433028832376.881741842787.031740480674.49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32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325395751.03270867497.69614296459.38-70985609.11

递延所得税负债2760771646.842686967613.692192620594.081790404674.78

其他非流动负债3687058325.793750590629.362189614155.872131837222.15

其中:特准储备基金

非流动负债合计94003904906.7688081777620.7669684746098.7365263726183.31

负债合计164419168160.28155379209256.03130583947399.79121039549081.4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5022000000.005022000000.005022000000.005022000000.00

国家资本5022000000.005022000000.005022000000.005022000000.00国有法人资本集体资本民营资本外商资本

#减:已归还投资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5022000000.005022000000.005022000000.005022000000.00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永续债

3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资本公积97837992363.5296653659762.4196619065951.0694174239999.7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4867778369.194931424237.744158491419.013428574496.63

其中:外币报表折算差额-223756103.32-140225167.3496503433.1927076794.80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2092814324.572092814324.572051712032.011994254593.82

其中:法定公积金2092814324.572092814324.572051712032.011994254593.82任意公积金

#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

△一般风险准备13432562.0713872562.079415570.554359578.95

未分配利润32943566720.0234191483019.1332251248869.7529807530251.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142777584339.37142905253905.92140111933842.38134430958920.27

*少数股东权益2978243891.472761693873.652897351094.672918462139.0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145755828230.84145666947779.57143009284937.05137349421059.3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310174996391.12301046157035.60273593232336.84258388970140.72

注:表中带*科目为合并会计报表专用;带△科目为金融类企业专用;带#科目为外商投资企业专用;带☆科目为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专用。

3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5501688810.076704125188.548289646677.444911900564.27

其中:营业收入5497633930.586690950562.908230604380.024844539925.00

△利息收入4054879.4913174625.6459042297.4267360639.27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8729229575.4810115778505.8111458880292.928057778847.22

其中:营业成本4756028023.335384968691.446939776901.283564358222.06

△利息支出14179.2416000.00164132.0948562.26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9840.609193.4010418.506477.20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636331.343704258.27734985.053742821.32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101213302.59107593883.0271015690.4958646827.29

销售费用112089620.62154623832.14158490520.24151018059.87

35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管理费用986446542.831463742728.091338827406.141342424450.88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2772791734.933001119919.452949860239.132937533426.34

其中:利息费用3685810767.714374396420.454220328844.073139491827.71

利息收入1003711268.321449187000.351372033465.91307820871.96

汇兑净损失(净收益以“-”号填列)5981710.58105957.0716328284.019592924.34其他

加:其他收益299671596.801797460214.771879880151.432124863855.6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45594441.46-38056890.7387026128.49207139662.3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65551.80-95666061.28-54078867.25-17089159.77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30000000.00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083553.6034377467.0647843311.8826852211.4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8259073.67-126932307.63-185970516.34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92481.25-397317.83258492.12-139420220.09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43655.46822439.63-127827.31-8274093.84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776635343.79-1744379712.00-1340323875.21-934716867.43

加:营业外收入2105386102.574169146446.194324622483.003370956011.80

36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其中:政府补助2101722048.024167168871.654321549284.523185571276.03

减:营业外支出2099941.685534332.3538367775.49216057167.4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673349182.902419232401.842945930832.302220181976.90

减:所得税费用199678377.06358449367.11373203044.37143550093.3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873027559.962060783034.732572727787.932076631883.59

(一)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1516293.681987449809.832508721405.092102763446.92

*少数股东损益-11511266.2873333224.9064006382.84-26131563.33

(二)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873027559.962060783034.732572727787.932076631883.59终止经营净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63645868.55772932818.73729916922.38145039251.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63645868.55772932818.73729916922.38145039251.83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1400681.78886592239.21625754382.74-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21400681.78886592239.21625754382.74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37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42245186.77-113659420.48104162539.64145039251.83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235321.03-1744637.76-1732822.82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20828402.28-50854111.9322727831.04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9131747.47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83530935.98-236728600.5369426638.39155903822.12

9.其他20457346.93172687970.9513752707.9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936673428.512833715853.463302644710.312221671135.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925162162.232760382628.563238638327.472247802698.7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1511266.2873333224.9064006382.84-26131563.33

注:表中带*科目为合并会计报表专用;带△科目为金融类企业专用;带☆科目为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专用。

38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653086798.637092620938.687800819848.926431514103.01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4150963.356025386.8639682536.3065945821.07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144163084.54536570965.47546749703.22469849.7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4352510976.8419362641946.0226703190938.1220682088966.7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1153911823.3626997859237.0335090443026.5627180018740.66

39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9939574945.3712136109354.6116333210916.137966669448.41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105749393.0047160000.00-24500000.00-133893387.17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9840.609193.405890.206477.20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714641889.66959381780.03930743318.79819109133.66

支付的各项税费487064301.87522125989.28474459354.07518925561.8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225437024.7716597926770.0917879162347.6314549897248.3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1260978609.2730262713087.4135593081826.8223720714482.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7066785.91-3264853850.38-502638800.263459304258.4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528238127.952283744732.962431680564.191424906563.9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33099033.8380152805.15154191951.89155171158.4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

116252.001777331.015297997.734256718.87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1300000.001765920.0050586166.6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18213758.1131945402.05816682.6219893543.13

40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79667171.892398920271.172593753116.431654814151.0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787204304.1512228488482.706154371953.4010909628933.54

投资支付的现金1237442955.254177046275.061929041125.791455823327.66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00363986.001299000114.9341047580.22165983700.7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425011245.4017704534872.698124460659.4112531435961.9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45344073.51-15305614601.52-5530707542.98-10876621810.8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482000000.001400000.00122975243.001447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482000000.001400000.00122975243.001447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44334683560.8053159792761.9538005168572.3744233653944.21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17726579.13704894409.991587288145.21547372917.9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5334410139.9353866087171.9439715431960.5844925726862.1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6168873067.6433881209581.6029905205208.0930219655378.7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5129229042.955474692641.235088005559.424209700476.3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231025179.53233695560.7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26338837.79270350763.07169004413.64189842269.0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1824440948.3839626252985.9035162215181.1534619198124.23

41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09969191.5514239834186.044553216779.4310306528737.9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3595671.7417533963.28-5858109.26-21018370.4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138845996.13-4313100302.58-1485987673.072868192815.0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023401688.7217336501991.3018822489664.3715954296849.3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884555692.5913023401688.7217336501991.3018822489664.37

注:加△项目为金融类企业专用。

42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

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4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十二节声明收购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

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文件和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宏来

签署日期:2024年1月19日

4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法律顾问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王玲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曾涛李佳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签署日期:2024年1月19日

45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十三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收购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三)长春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本次无偿划转事宜的批复文件(长府批复[2023]62号);

(四)长春市国资委出具的《长春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将所持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39.83%股权无偿划转至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长国资[2024]5号);

(五)收购人关于本次无偿划转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六)关于本次收购的《无偿划转协议》;

(七)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八)收购人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收购人所聘请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关于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九)收购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十)收购人与长春燃气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重大交易的协议、合同;

(十一)收购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资料;

(十二)关于本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十三)关于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十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46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47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无正文,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章页)收购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宏来

签署日期:2024年1月19日

48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附表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股票简称长春燃气股票代码600333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收购人名称收购人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集团)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增加□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有□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收购人是否为上市收购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公司实际控制人收购人是否对境收购人是否拥有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是□否□内、外两个以上上是□否□

公司持股5%以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收购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收购人披露前拥有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东长港燃气11.17%股权;长港燃气持有上市公司357810876股股份,占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市公司总股本的58.75%股份比例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持有长港燃气的股权比例增加39.83%,成为长港燃本次发生拥有权益气的控股股东,并通过长港燃气间接控制长春燃气357810876股股份(占长的股份变动的数量春燃气总股本的58.75%),成为长春燃气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收购不涉及及变动比例

上市公司股份变动,长港燃气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与比例保持不变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尚未实施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方式: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是□否□

是否免于发出要约注: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收购人可免于发出要约,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是□否□易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是□否□潜在同业竞争收购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来12个月内继续增

49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持收购人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是□否□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是□否□情形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是□否□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是□否□

金来源注:本次收购系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涉及资金来源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是□否□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注:本次收购的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之“三、本次收购情况所履行的相关程序”收购人是否声明放

弃行使相关股份的是□否□表决权

50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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