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3证券简称:长春燃气公告编号:2026-017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
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修改后条款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设立党的委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设立党的委
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司党委和公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设置、任期,按党内相关文件司纪委的设置、任期,按党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规定执行。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书记、委员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等有关法规和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产生。公司党委由5名委员组成,规定产生。公司党委由5至9名委员组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其中专职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其中副书记1名;公司纪委由5名委员组成,专职副书记1名;公司纪委由5名委员设书记1名。组成,设书记1名。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