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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16 00:00 查看全文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经营业绩考核周期为三年,董事(不含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业绩考核周期保持一致。2026年度董事(不含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严格按照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执行。

三、实施内容

(一)董事

1、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26年度薪酬考核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相关文件确定。

2、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董

事津贴标准按照《长春燃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经

营业绩等,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业绩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薪酬。

其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一定比例按月预发并于次年根据经审计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年报披露后予以兑现,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等采用递延支付方式,并实行薪酬止付追索扣回机制。

4、其他事项(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时间核算并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的经营业绩等,按照

公司相关薪酬、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确定薪酬。

2、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薪酬核算及领薪等细节按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一定比例按月预发并于次年根据经审计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兑现,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采用递延支付方式,并实行薪酬止付追索扣回机制。

3、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并发放。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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