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3证券简称:长春燃气公告编号:2026-006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过公司第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
《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618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8.5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未分配利润为33345.46万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资金需求和公司发展规划的情况下,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885701.17-33156771.45-67720781.37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
333454561.41
元)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0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是否低于5000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36587751.3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
0
注销总额(元)
现金分红比例(%)0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不适用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
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否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当年合并报表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条件,公司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亏损,不具备分红条件,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亏损,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董事会制定的“2025年度利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无异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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