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3证券简称:长春燃气公告编号:2026-010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
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修改后条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事四名,职工董事一名,由职工代表董事四名,职工董事一名,由职工代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生。举产生。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