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6证券简称:澳柯玛编号:临2025-029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澳柯玛智慧冷链有限公司本次担保金额10000万元担保对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90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280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52.44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资产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一)担保的基本情况2025年8月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青岛澳柯玛智慧冷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冷链公司”)在2025年8月4日至2026年1月20日期间内,于该行办理融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1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2025年4月29日,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执行情况暨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70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智慧冷链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7.00亿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 30 日、5月 2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公告》(编号:临2025-019)
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25-026)。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和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澳柯玛智慧冷链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法定代表人刘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1MA3CGTUL2D成立时间2016年9月14日
注册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王台镇朱郭路1887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家经营范围用电器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金属制日用品制造;特种设备销售;
自动售货机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金属制品修理。
2025年3月31日/20252024年12月31日
项目
年1-3月(未经审计)/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76789.15153713.8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64028.64143394.67
资产净额12760.5210319.21
营业收入60196.63164172.49
净利润2375.734772.2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
(二)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智慧冷链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2025年澳司澳慧授字001号
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三)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智慧冷链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公司相关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该公司经营活动均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及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12.80亿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44%。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8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44%。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