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6证券简称:澳柯玛公告编号:临2026-017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本次担保本次担保是否在前期被担保人名称担保余额(不含是否有反金额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金额)担保青岛澳柯玛智能
1000万元2000万元是是
家居有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103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49.75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为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澳柯玛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家居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确保其主营业务的稳健经营和发展,2026年4月2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智能家居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至2027年4月26日期间内,在该行的融资授信事宜提供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实际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了3000万元的担保;针对该等担保,智能家居公司少数股东青岛澳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04%)、青岛澳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6%)、青岛澳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6%)及青
岛澳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84%)已以其持有的智能家居公司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2025年4月29日,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执行情况暨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70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期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 30 日、5月 2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公告》(编号:临2025-019)
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25-026)。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和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澳柯玛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70%法定代表人韩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1MA3EXTLLXF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9日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315号澳柯玛工业园院内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整体橱柜、卫浴等智能家居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8710.1719547.1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9295.4119797.15
资产净额-585.25-250.00
营业收入669.854027.66
净利润-335.25-1272.5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
(二)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智能家居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6年澳司澳智能家居授
字001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三)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五)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智能家居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该公司经营活动均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智能家居公司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且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核心员工持股平台,未开展实质业务,由此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
但针对前述已实际为智能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其他少数股东均已以其持有的智能家居公司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及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11.03亿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75%。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6.10%。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