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胡晗东先生、黄亚婷女士、李耀辉先生、李耀武先生、徐云峰先生、宋嘉栋先
生、高辉先生、宋孜谦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违背《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3、相关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独立董事:刘放来胡越川李秉心
202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