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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27 查看全文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4552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3647038000

名 称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3〕46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3〕46号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存在未经审议及披露的关联交易

2016年你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当年经审议及披露的额度,且超出部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2017年度、2018年半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告不准确

你公司2016年据以入账的冶炼厂设备供货合同存在与实际金额不一致问题,导致公司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披露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财务数据不准确。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吸取教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西藏证监局

2023年12月1日 【打印】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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