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越川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状况、财务运作状况,全面关注公司的成长,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职、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胡越川,男,195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2000年1月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2016年3月起至今,任上海市财政局会计管理中心特聘专家;
2021年7月起至今,任上海市国资系统资产评估评审专家。本人长期从事税收
征收管理、税收教学和科研、税务咨询和筹划等工作,担任多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中外合资企业税务顾问,常年担任上海市税务系统在职干部业务培训班、全国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辅导、企事业单位财务主管以
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税收业务辅导的主讲老师,是上海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的特聘教授。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的相关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报告期内会议出席情况审计提名与考核独立董事董事会股东会委员会委员会专门会议亲自出席次数48113应出席次数48113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对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主动与相关人员沟通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所有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和提名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是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以及财务管理中心、审计监察中心、内控管理中心、董事会办公
室等部门与我保持持续有效的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为我进行调研、考察及获取所需资料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现场办公和调研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并于2025年7月再次赴塔中矿业开启实地走访,调研期间系统考察了塔中矿业采矿场、选矿厂各重点区域,详细询问了矿山现场作业、工艺流程、生产运营情况、进销存管理等情况,对生产经营、安全环保、选矿工艺等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培训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召开的
专题培训,持续提升在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交易监管、反舞弊等方面的履职能力,强化独立董事监督作用。
(五)围绕税务政策调整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在税务领域的专业专长,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建立并保持日常沟通机制。工作重点聚焦于塔吉克斯坦、阿根廷的税务政策动态,积极研判相关税负变化对项目公司的影响。针对塔吉克斯坦税务政策调整,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道,通过座谈会、电话问询等形式,并借助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平台,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深入沟通,共同讨论并研究应对措施。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交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司合规运营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监督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的经验和专长,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4年度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审查和考核,现场参加了对公司高管人员的述职评议,同时还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发放标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审议,更好地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规范运作、可持续发
展等方面的作用。(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对财务报告的编制进展、重大财务事项等进行持续关注和审核,并对公司编制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重点关注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与财务负责人及外部审计机构就财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为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基于审慎性原则,本人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来,我将继续秉承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越川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