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8证券简称:西藏珠峰公告编号:2025-039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柳营路305号4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9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9433997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10.319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于董事长黄建荣先生公务安排,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茅元恺先生主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现场出席4人,通过视频方式出席3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现场出席1人,通过视频方式出席2人;
3、董事会秘书孙华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副总裁胡晗东先生、副总裁洪宇玮
先生、财务总监赵建雄先生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总裁茅元恺先生视频方式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副总裁李增荣先生、副总裁黄亚婷女士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93580872 99.1953 583502 0.6185 175602 0.1862
2.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79086594 83.8314 15080380 15.9851 173002 0.18352.0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79111394 83.8577 15064380 15.9681 164202 0.1742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79073094 83.8171 15081180 15.9859 185702 0.1970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79101594 83.8473 15064180 15.9679 174202 0.18483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93914872 99.5493 261402 0.2770 163702 0.1737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2415137696.95265835022.34231756020.7051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
理制度的议案2.0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965709838.76721508038060.53821730020.6946会议事规则》2.0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968189838.86671506438060.47401642020.6593会议事规则》2.03关于修订《公司关联964359838.71301508118060.54151857020.7455交易管理制度》2.04关于修订《公司会计967209838.82741506418060.47321742020.6994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2448537698.29342614021.04931637020.6573
所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旭、肖荣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