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审计机构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监督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是谭小青先生。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中天恒”)成立
于1995年10月11日,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顺路12号D座0449号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首席合伙人是赵志新先生。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确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中国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
2023年4月10日、11月1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四次、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信永中和和北京中天恒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公司聘任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及评价工作
2024年1月1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阅2023年报审
计治理层沟通报告计划,对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和事项、项目组织和人员分工、审计时间安排等内容进行沟通。
2024年2月20日,审计委员会与内控审计师沟通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和管理层对舞弊风险的识别和应对等监督检查情况。
2024年3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阅会计师事务所《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报审计治理层沟通报告》,对审计过程发现问题进行沟通。
2024年4月7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在无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参加的情况下,就审计发现问题再次沟通,了解审计发现问题后续整改安排。
2024年4月1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对信永中和、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能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必要的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北京中天恒在公司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完成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