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履职保障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建设,切实提升外部董事履职支撑保障工作水平,确保外部董事依法依规、独立有效行使职权,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外部董事管理规定》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工作规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外部董事,即由公司以外的
人员担任的董事,且在公司不担任除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以外的其他职务,包括由公司股东提名的外部董事,以及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
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所属企业应遵照本办法履行职责。
第三条公司应坚持依法合规、权责清晰、协同高效、全面
保障的原则,为外部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其能够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1第二章履职保障工作机制与职责
第四条外部董事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履行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发表意见,进行表决;
(二)开展调查研究和专项检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重点项目及所属企业情况;
(三)获取履职所需信息,包括参加或列席公司重要会议,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浏览内部信息系统平台等;
(四)提出问询与建议,就公司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等重大
问题进行问询,公司相关部门应及时研究并反馈;
(五)参加各类履职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和决策水平。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外部董事履职保障的归口管理部门,设立外部董事履职服务专员岗位,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包括日常联络、信息传递、问询办理、调研协调、台账管理等各项履职保障工作。
第六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相
关职能部门,具体支撑工作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七条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所属企业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主动服务,为外部董事履职提供全面支持保障。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外部董事履职所需
的综合性服务,包括重要会议活动组织、内外联络协调、保密管
2理、公文流转及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发展计划部:负责为外部董事提供公司发展战略、规
划计划、投资项目管理、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等方面的信息支持,并配合做好相关调研、论证评估、问询答复等履职保障工作。
(三)财务部:负责为外部董事提供公司财务状况、预算管
理、资金运作、资产价值管理、资本运营、财务分析及税务管理
等方面的信息支持,并配合做好相关调研、论证评估、问询答复等履职保障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负责为外部董事提供公司人
才队伍建设、业绩考核与薪酬福利制度、劳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
信息支持,并配合做好相关调研、论证评估、问询答复等履职保障工作。
(五)项目运营管理部:负责为外部董事提供公司重点项目
建设、项目运营、供应链管理、招标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支持,并配合做好相关调研、论证评估、问询答复等履职保障工作。
(六)市场和新兴业务部:负责为外部董事提供公司市场开
发、新兴业务研究、战略客户关系管理、市场风险分析等方面的
信息支持,并配合做好相关调研、论证评估、问询答复等履职保障工作。
(七)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为外部董事提供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QHSE)管理体系运行、应急管理、节能减
排等方面的信息支持,并配合做好相关调研、论证评估、问询答
3复等履职保障工作。
(八)科技信息部/工程技术研究院总院:负责为外部董事提
供公司科技发展规划、信息化建设、知识产权管理、工程技术研
究等方面的信息支持,并配合做好相关调研、论证评估、问询答复等履职保障工作。
(九)企管法规部(董事会办公室):除履行归口管理职责外,还负责为外部董事提供公司改革管理、法律合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证券事务等方面的信息支持,并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协调、决议督办、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履职保障工作。
(十)纪委办公室(审计部):负责为外部董事提供公司内
部审计、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信息支持,并配合做好相关调研、论证评估、问询答复等履职保障工作。
(十一)区域分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应根据外部董事履职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调研协助等履职保障工作。
第三章企情问询保障
第八条外部董事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就以下事项提出问询:
(一)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4(二)重大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三)财务运行、风险管控、内控缺陷整改情况;
(四)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及海外社会安全重大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及考核情况;
(六)其他关系公司改革发展和股东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对问询中反映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董事会办公
室应会同相关部门分析研判,必要时提请召开外部董事沟通会专题研究,或形成专项报告向董事会通报。
第十条外部董事问询办理实行分类限时反馈机制:
(一)涉及董事会决议落实、重大投融资等事项的书面问询,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董事会秘书签报董事长阅示后,交相关部门研究,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反馈意见,经董事长审定后回复;
(二)涉及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工作问询,由董事会秘书批
转相关部门研究,3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
(三)口头或即时通讯方式提出的问询,由董事会办公室记录整理,经董事会秘书阅示后交办,1个工作日内初步反馈,3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
(四)对于情况复杂、确实难以在上述时限内反馈的,承办
部门应向董事会办公室说明原因及预计反馈时间,并由董事会办公室及时向外部董事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5第四章履职信息支撑保障
第十一条公司应围绕外部董事履职需求,逐步建立健全信
息通报机制,协助外部董事及时了解监管要求、公司改革发展、生产经营及资本市场表现等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办公室向外部董事及时送达国务院国资委、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定期或不定期通过适当方式,向外部董事通报公司重要工作进展、行业发展动态及资本市场相关信息。
(二)信息通报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便于外部董事快速掌握关键信息。
(三)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条件成熟度,不断丰富信息通报的内容和形式。
第十二条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应为外部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系统支持。
(一)向外部董事开放公司电子办公系统(OA)的相应权限,用于查阅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及公司重要制度文件。
(二)对于财务核算系统、项目管理系统等其他信息系统,公司可根据外部董事履职实际需要及系统条件,有序开放相应权限。
(三)外部董事通过信息系统获取的非公开信息,应严格遵
6守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会议主题、内容及参
会人员安排等因素,统筹考虑邀请外部董事列席相关会议或活动,帮助其多角度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情况。外部董事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公司管理层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就议案内容进行说明并接受质询。
第十四条公司应及时向外部董事通报生产经营中出现的
重大异常情况或突发事项,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第五章调研决策保障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保障外部董事的独立意见表达权,在董
事会会议记录及决议公告中,应当如实、完整地记载外部董事的反对、弃权意见及其理由。外部董事对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公司不得强迫其修改意见或辞职。
第十六条公司应结合工程行业特点,制定外部董事年度调研计划,确保调研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经外部董事同意后纳入公司重点工作安排。
(一)项目现场调研:公司应根据外部董事履职需要和年度
调研计划,组织外部董事深入在执行重点项目现场,实地了解工程进度、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及风险管控等情况。
(二)所属企业调研:公司应统筹安排外部董事赴所属分、
7子公司开展调研,形式包括听取领导班子专题汇报、与中层骨干
座谈交流、实地参观办公及生产基地等,了解其战略规划执行、经营绩效、市场布局、深化改革及队伍建设等情况。
(三)其他类调研:外部董事可结合个人履职关注点,提出
特定调研需求,由董事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
第十七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关材料,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规则》等制度时限要求送
达外部董事,确保充足审阅时间。除紧急情况外,定期董事会会议材料应至少提前10日送达,临时董事会会议材料应至少提前
5日送达。
第十八条公司应支持外部董事提前介入复杂敏感决策事项,审议重大投资、重大改革、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前,应召开事前沟通会或专业委员会,由进入董事会的党委成员或经理层成员、董事会秘书介绍情况、回应关切,确保董事在会上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外部董事明确提出需要补充论证或暂缓表决的议案,公司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强行提交表决。
第十九条公司应为外部董事参加培训提供必要保障,帮助
其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特点与行业发展趋势,提升履职能力,为其科学决策和有效履职提供支撑。
(一)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和实际需要,适时组织或安排外部
董事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帮助外部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实际。
8(二)公司积极为外部董事报名参加上市公司协会、证券监
管机构等组织的外部培训或专题研讨活动,相关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收集和转发各级监管机构、行业
协会等发布的培训通知及学习资料,协助外部董事根据履职需要选择参加。
第六章经费保障与专业支持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为外部董事履职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经费应纳入公司年度预算,实行单列管理。
外部董事因履职所需的调研、培训、专项检查等费用,参照公司领导人员差旅标准执行并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为保障外部董事独立、客观履职,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经规定程序,可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咨询机构等外部专业机构提供独立咨询服务,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为外部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保障范围
应覆盖其因正常履职可能引发的境内外法律及合同纠纷风险,降低外部董事正常履职风险,保障其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
第二十三条外部董事已按规定程序发表独立、审慎意见并
记录在案,但决策事项后续因不可抗力或市场突变出现风险的,
9以及外部董事因正常履职受到不实举报时,公司应及时予以澄清。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办公室应建立并详实记录《外部董事履职工作台账》,全面记录外部董事出席会议、发表意见、表决情况、开展调研、专题培训、与各方沟通及提出问询等情况,作为履职评价和保障工作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办公室应不定期收集外部董事对履职
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并依据反馈意见持续完善本办法。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定期检查外部董事履职保障工作的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部门或个人提出整改建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国家监管机构对涉及外部董事履职保障工作
有关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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