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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工程: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舆情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7 00:00 查看全文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市场舆情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资本市场舆情的能力,及时、妥善应对资本市场舆情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资本市场舆情是指下列信息情形:

(一)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平台、自媒体、财经社群等

各类媒体、网络发布的,涉及公司资本市场相关事项的负面言论、片面解读、误导性信息及虚假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资本市场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

-1-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或股东针对公司的特定事项提出的正式询问或要求说明等情况;

(五)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根据信息来源、传播强度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资本

市场舆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等级:

一般舆情主要指个别媒体、网络出现的零星负面信息,尚未形成规模传播,对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影响有限;

较大舆情主要指负面信息被多家媒体、网络报道或转载,在一定范围内引起关注,可能对公司资本市场形象等造成影响;

重大舆情主要指负面信息被主流媒体、网络报道或广泛转载,引起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已对公司资本市场形象等产生重大影响;

特大舆情主要指负面信息引发全国性关注,对公司资本市场形象等造成严重影响,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或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针对公司事项正式询问。

第四条资本市场舆情管理坚持下列原则:

(一)全程全员。强化全员大局观念,牢固树立“资本市场舆情无小事”保密与责任意识,将资本市场舆情风险的主动防范融入经营管理的全流程、各环节,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源头治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动态评估公司经营管

-2-理情况,及时准确排查和评估资本市场舆情风险及潜在风险因素,从源头上控制舆情风险,提升资本市场舆情管理预见性。

(三)积极主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认真研判资本市场舆情影响,科学制订应对策略,对于影响较大的资本市场舆情事件要主动向监管机构报告,积极回应媒体问询。

(四)快速响应。在关注到资本市场舆情信息后第一时间及

时启动核查、研判、报告流程,抢抓应对黄金窗口期,杜绝拖延、瞒报、漏报,防止舆情发酵升级。

(五)统一出口。资本市场舆情事件发生后,指定专门部门

和专门人员回复监管机构问询或接受媒体采访,统一口径,任何未经授权单位和员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和接受媒体采访。

(六)实事求是。在应对资本市场舆情的过程中,及时核查

相关信息,客观公正披露事实真相,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监管机构、股东和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第二章资本市场舆情管理工作职责

第五条公司资本市场舆情管理工作在公司舆情管理工作领

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下进行,精准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化解舆情风险,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3-益和市场形象。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资本市场舆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商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统筹开展资本市场舆情监测、评估、研判及应对处置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托公司舆情监测体系并牵头组织财经公关机构监控

公司资本市场相关舆情,及时发现线索,把握实时走势;舆情高发期或特殊敏感期,应加强监测频次。

(二)对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及

时搜集掌握、分析有关信息,评估对资本市场形象、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影响,做好应对准备。

(三)组织研判各类舆情信息,将应对建议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并具体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决策部署。

(四)统筹协调回复监管机构问询及资本市场投资者交流。

第七条涉及资本市场舆情的公司本部相关部门、所属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所属业务领域或本单位的资本市场舆情信息的收

集、整理、上报工作;

(二)设立资本市场舆情信息联络人,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

通报发现的舆情情况、潜在风险,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

(三)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回复内容的口径拟定、文

-4-件起草和保密审查;

(四)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资本市场舆情应对

第八条资本市场舆情信息的报告和评估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各单位在知悉资本市场舆情信息或收到监管机构问询后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重大及特大舆情须在10分钟内报送,较大舆情须在半小时以内报送,一般舆情须在1小时内报送,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在知悉上述舆情后,第一

时间了解舆情有关情况,会同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和舆情相关单位对舆情风险进行评估;由董事会秘书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较大及以上资本市场舆情经工作领导小组批示明确处置方案及牵头部门与配合单位。

(三)若发现舆情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造成严重影响的,由董事会办公室立即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九条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条发生较大及以上舆情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集舆

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舆情作出研判和部署。

-5-(一)第一时间启动资本市场舆情信息核查机制,全面、精准、快速调查事件起因、经过、影响范围及核心细节,彻底厘清事件真实全貌,杜绝信息偏差与误判,结合舆情发酵态势、潜在风险等级,制定针对性应对策略;

(二)针对报道相关资本市场舆情的媒体,安排专人主动对接,严格把控沟通口径,统一对外发声内容,视情况反馈公司核查进展,在保障媒体的合理知情权的基础上,严防不实信息、片面信息扩散,积极引导媒体客观报道,把控舆情传播导向,避免舆情因媒体报道偏差持续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或相关人员,要求其立即更正,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其相关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资本市场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六)针对性开展声誉修复与正面宣传工作,结合公司经营

实效、合规管理、社会责任等内容,策划系列正面传播内容,多-6-渠道、多角度传递公司正向价值,改善舆情负面影响,修复企业形象与市场信心;

(七)全面开展资本市场舆情应对复盘工作,针对舆情事件

的起因、处置流程、应对举措、成效不足等进行全流程、全方位评估,深挖风险根源,梳理处置过程中的短板与漏洞,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危机应对能力。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各单位存在舆情迟报、漏报、瞒报,或员工未经授

权擅自对外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造成舆情扩散、公司声誉受损或股价异动的,依据《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办法》及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

作人员应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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