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0证券简称:华夏幸福公告编号:2025-05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重组进展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5年8月31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重组计划》中金融债务通过签约等方式实现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1926.69亿元(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行的境内公司债券及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发行的境外美元债券重组);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的“幸福精选平台”及“幸福优选平台”股权抵偿金融及经营债务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236.28亿元;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40.00亿元(不含利息,公司金融债务在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后将按照重组协议约定的到期日执行,相应债务金额在调整后的到期日前将从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中予以剔除);
*自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公司新增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4.05亿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的涉案金额为2.33亿元,公司作为被告的涉案金额为11.72亿元。目前相关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以后期间利润的影响。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2020年第四季度以来公司面临流动性阶段性风险,公司融资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也受到一定影响。在上述背景下,公司金融债务发生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况,并发生相关诉讼、仲裁案件。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加快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公司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推进《债务重组计划》及相关事项落地实施工作。现将上述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披露如下:一、债务重组相关进展情况
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加快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公司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导和支持下制订《债务重组计划》并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了《债务重组计划》主要内容。另外,为推进公司债务重组工作,更好地保障债权人利益,争取进一步妥善清偿债务,同时为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持续与部分经营合作方暨经营债权人加强合作,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幸福精选平台”及“幸福优选平台”用于抵偿金融债务及经营债务(相关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
20日披露的临2022-073号公告),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一)《债务重组计划》推进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债务重组计划》中2192亿元金融债务通过签约等方式实现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1926.69亿元(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行的境内公司债券371.3亿元的债券重组以及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发行的
49.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35.32亿元)债券重组),相应减免债务利息、豁免
罚息金额202.03亿元。
在符合《债务重组计划》总体原则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发行的公司债券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债券持有人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调整债券本息兑付安排及利率的议案》
等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披露的临2023-054号公告)。截至
2025年8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九通投资发行的境内公司债券存续余额为
225.56亿元。债券存续余额变动原因主要为部分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注销持有
的债券份额,前述注销债券份额行为系债券投资者基于自身原因及考虑对债权存续形式做出的自主安排,不涉及债务减免,不存在差异化兑付、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及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债券份额注销后发行人将继续按照《债务重组计划》对相关债权人持有的债权进行偿付。
公司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CFLD(CAYMAN) INVESTMENT LTD.在中国境外发行
的美元债券(涉及面值总额为49.6亿美元)协议安排重组已完成重组交割(以上详见公司披露的《华夏幸福关于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美元债券债务重组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3-004及临2023-006))。
2023年11月21日,公司完成信托计划设立,信托规模为25584674850.7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2日披露的临2023-095号公告)。2024年3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上述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抵偿“兑抵接”类金融债权人合计不超过240.01亿元金融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方案已于2024年3月29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司于2025年9月6日披露的最新《华夏幸福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公司或其指定主体已向全部交易对方发出了书面通知,对应信托抵债金额240.01亿元;根据《债务重组协议》已实施完毕信托抵债交易的
金额为223.48亿元,相关信托受益权份额在建信信托的受益人变更登记仍在进行中。
(二)以下属公司股权抵偿债务情况进展
截至2025年8月31日,以下属公司股权抵偿债务情况进展如下:
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的“幸福精选平台”股权抵偿金融债务金额(本息合计,下同)约为人民币174.54亿元,相关债权人对应获得“幸福精选平台”股权比例约为43.00%;
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的“幸福精选平台”及“幸福优选平台”股权抵
偿经营债务金额约为人民币61.74亿元,相关债权人对应获得“幸福精选平台”股权比例约为2.90%,获得“幸福优选平台”股权比例约为11.85%。
二、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相关情况
自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未能如期偿还银行贷款、信托贷款等形式的债务金额为人民币8.90亿元,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40.00亿元(不含利息,公司金融债务在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后将按照重组协议约定的到期日执行,相应债务金额在调整后的到期日前将从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中予以剔除)。
公司将坚决恪守诚信经营理念,积极解决当前问题,落实主体经营责任。
以“不逃废债”为基本前提,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公平公正、分类施策的原则,稳妥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三、诉讼、仲裁相关情况
近期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14.05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40.95亿元的34.32%,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的涉案金额为2.33亿元,公司作为被告的涉案金额为11.72亿元。前述案件中,具体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及过往案件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本公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目前尚在进展过程中,尚待司法机关审理及公司与相关当事人积极谈判协商,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以上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附件: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1、新增案件情况
公司所处当事人涉案金额目前所处当事人对方主要案由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位置(万元)的阶段
请求判令被告对廊坊市庞大冀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龙公司”)享有冀龙公司债破产债权确认
14339.72的债权金额为14339.72万元;请求确认被告对冀龙公司享有的上述债权劣后于原已立案
权人纠纷
原告告的普通债权受偿,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建设工程施建设工程施工请求判令被告依约支付违约金8980.00万元;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8980.00已立案
工方合同纠纷诉讼费用。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相关费用合计12797.64万元;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12797.64已立案保全费。
请求判令解除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合
11493.76计3132.61万元;被告支付索赔金额8361.15万元;原告就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已立案
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合计11493.76万元。
请求仲裁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3609.54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申请人支付商票贴
3836.22息补偿226.68万元;申请人在上述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就案涉工程折价、拍卖、变卖已立案
建设工程施建设工程施工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被告/被申请人工方合同纠纷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合计3473.24万元;保留原告通过其他方
3473.24已立案
式实现剩余债权的权利;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合计1831.96万元;被告支付质保金及利息合计
2255.32423.36万元;原告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就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已立案权;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1937.36请求判令原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合计1937.36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已立案讼费用及保全费用。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质保金共计1649.34万元及利息;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1649.34已立案保全费。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418.09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1418.09已立案用。
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本金及其利息、复利及罚息合计42798.29万元,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请求被告提前还款并解除《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原告主张实现债权的律金融借款合同
债权人42812.99师费、诉前保全费和差旅费合计14.7万元;原告主张担保权利,就上述费用等诉讼已立案纠纷请求,对质押的应收账款优先受偿;被告二、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各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协议继续履行;被告支付剩余转让价款10250.00万元
合作方合同纠纷10250.00已立案及利息;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000万元以下案件
原告/申请人主张被告/被申请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
合作方其他纠纷类11815.13已立案息;被告/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建设工程施建设工程施工原告/申请人主张被告/被申请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
9192.11已立案
工方合同纠纷类息;对于所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被告/被申请人
该类案件的诉讼请求主要分为四类:一是要求解除原告/申请人与被告/被申请人签
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被申请人向原告/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被告/被申请人承
商品房购买商品房销售合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费用;二是要求被告/被申请人退还购房款;承担逾期退还购
2259.93已立案
方同纠纷类房款的违约金或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三是要求被告/被申请人维修房屋;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四是要求
被告/被申请人退还电商款;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费用。原告/申请人要求被告/被申请人支付票据本金;被告/被申请人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票据持有人票据纠纷类2035.53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被告/被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已立案用。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公司所处当事当事人对涉案金额主要案由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目前进展
人位置方(万元)
一审判决第一项为被告给付工程款784.23万元
及利息;被告返还质保金3407.85万元;驳回二审判决维持原审判决第二项;撤销原审判决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第三项;变更原审判决第一项为被告给付工程
14300.06二审原告提起上诉,请求变更原审判决第一项
款3124.67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
为被告支付工程款3697.10万元及利息;请求请求;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变更原审判决第二项为被告返还质保金
3407.85万元;被告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
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施工方合同纠纷合计714.97万元;申请人在欠付工程款889.60
合计3308.14万元;申请人在上述工程款范围
被告/被申请人3308.14万元范围内对案涉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内就案涉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受偿权;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鉴定
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保全费用。
费、仲裁费;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433.74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原告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对案涉工
1433.74依法裁定原告撤回起诉。
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土地交易服务费677.92万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土地交易服务费677.92万元
合作方合作合同纠纷2427.47元;被告赔偿因其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原告和被告
1749.55万元及利息;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共同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