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航天动力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华”)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
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
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时,中兴华能够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审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航天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泽革
王锋革
(本页无正文,为航天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彭恩泽
(本页无正文,为航天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会岗
张立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