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的原则,对立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01-24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名。
1(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
重要审计程序、初步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
2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立信能够严格按照《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审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1月28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沟通会议,
会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
3.202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会计师
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关键审计事项、资产减值迹象识别与核查等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4.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
3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及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王锋革张小军张长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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