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就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锋革先生、张小军先
生、董事张长红先生组成,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王锋革先生担任。
人员组成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二、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与审计监督工作,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及建议,为公司加强风险防范、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支持。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其中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会议4次。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1序号会议时间审议事项
12025-1-15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会计师沟通会。
22025-03-24审计委员会和会计师沟通会。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32025-03-27
4.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5.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42025-4-27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5-8-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62025-8-19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72025-10-28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核公司财务报告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
2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立信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立信能够严格按照《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规定对公司内部
控制工作进行审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监督并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按照计划开展相关工作,并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优化建议,促进公司持续规范、高效运营。
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规
定的要求,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际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架构的改革要求,公司于2025
3年9月正式取消监事会机构,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明确规
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赋予的监事会职权。
同时,对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规则进行了相应修订,确保监事会职权的平稳过渡与有效履行,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行使监事会职权期间,审计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工作、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在各项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整体呈现有效状态;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聘任的财务总监的相关资料,认为刘伟先生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不存
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刘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能够忠实而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继续发挥专业作用及职能,不断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王锋革张小军张长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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