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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动力:航天动力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小军)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31 00:00 查看全文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小军,1969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董事、副总经理,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陕西秦风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陕西联合能源化工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陕煤集团化工事业部副总经理,陕西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蒲城清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能够确保判断的客观性、独立性和专业性;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12次,审议了45项议案,召开股

东会5次,审议了20项议案。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审议的议案行使表决权,在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所需的议案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依据多年实务积累的经验,提出了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张小军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12亲自出席次数12出席股东会次数5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否

2(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会议、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类型职务时间审议议案/相关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5-8-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及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案》。

2025-10-17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

2025-1-13

2.审议通过《关于内部划转资产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关于西安元新航天动力流体装备有限公司引入

2025-8-19战略投资者增资项目的议案》。

2025-1-15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会计师沟通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03-24审计委员会和会计师沟通会。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2025-03-27

4.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5.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5-4-27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5-8-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5-8-19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8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参加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关于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项目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网络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将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公司,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间通过现场或

4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上市公司治

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

公司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各项会议召开前,公司都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工作。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等规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公司关于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审阅核查,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5营中必要且合理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程序合法有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人审阅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资料,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

6质进行充分了解,并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以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的恰当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相关资料,认为刘伟先生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未解除的现象。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认为相关候选人符合担任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7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关于调整及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认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未解除的现象。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相关资料,认为该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对该事项的发放情况予以认可。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

认真审核各项议案内容,独立行使表决权,有效发挥了监督和指导作用。适时与公司管理团队交流沟通,了解公司发展动态,提醒企业经营注意合法合规性,协助公司防范各类经营管理风险。

2026年,本人将继续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企

业规范经营保驾护航,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8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小军

2026年3月27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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