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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克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江通信”)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忠实勤勉,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克武,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法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华中师范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现任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国商法研究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等职务。2021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1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其中1次以现场方式召开,1次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4次以通讯方式召开,我本人出席情况列示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独立董本年应亲自以通讯委托是否连续两事姓名参加董缺席出席股东会出席方式参出席次未亲自参事会次次数的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加会议数李克武66400否3

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了11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战略

委员会4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5次。2025年,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亲自出席2次,审议了5项关联交易议案并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我本人作为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出

2席情况(现场出席会议次数/年度内应参加的会议次数)列示如下:

战略委提名和薪酬与审计与风险管独立董事专独立董事出席率员会考核委员会理委员会门会议李克武

(提名和薪酬与考2次*2次5次2次100%核委员会召集人)注:2025年4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了两次扩大会议,分别对《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长江通信组织结构融合方案进行审议,我本人也参加了扩大会议。

我本人作为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积极出席任职的相关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经营层、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2025年内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3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本人认真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履职期内,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内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召开三次沟通会议,确定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项目的人员和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重点

审计领域及拟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质量控制等,积极沟通审计发现问题及初步审计意见。在外部审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在日常工作中,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内审工作汇报、审核内审工作进展情况并监督内部审计计划落实情况,每半年审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报告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与公司董秘、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定期交流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并根据有关规定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公司认真做好中小股东来电接听、来访接待、上证 e 互动平台上提问回复等事项,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现场考察等机会,通过现场、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4切联系,定期听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

制、合规管理、风险防范等日常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和汇报,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运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将公司行业发展趋势、滚动规划、生产经营等情况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的交换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对我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切实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同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就公司年度重点事项

进行了研究与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5在满足经营发展需要的同时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

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在股东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在会前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以上议案均表示认可,认为以上交易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监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前述定期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在履职中我本人了解、支持和关注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内

控方面的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流程设计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6内审部门人员的独立性等问题,并协助实施必要的改进措施。认真

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和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用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核,本人认为致同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7提名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本人作为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认真审查了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认为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等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董事的相关职责,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补选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作为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我本人认真查阅了经理层成员签订的任期和年度业绩责任书,认为:与公司经理层成员签订的聘任协议书、经营业绩责任书等内容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同时,本人还认真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报告,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2025年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该等薪酬水平能够有效发挥激励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8定,独立、公正地履行了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权利,

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规范以及公司内部规章,继续尽

职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谨慎运用公司赋予的权利,加强重大事项的关注与监督,做好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审阅及评价,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长江通信“十五五”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报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述职人:独立董事李克武

2026年4月24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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