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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通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14 00:00 查看全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4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2025年5月

1声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独立财务顾问”)受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通信”“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本持续督导报告。

1、本持续督导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

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持续督导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

督导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

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长江通信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2目录

声明....................................................2

目录....................................................3

释义....................................................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6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7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7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8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8

三、交易各方当事人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9

(一)协议履行情况.............................................9

(二)承诺履行情况.............................................9

四、标的资产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21

(一)业绩承诺概述............................................21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22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22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发展现状..............................22

(一)主要经营情况............................................22

(二)主要财务数据............................................25

(三)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整合管控安排的执行情况..............................2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26

六、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26

七、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26

八、持续督导总结.............................................27

3释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本持续督导报告指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公司、上市公司、发

指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人、长江通信

交易标的、标的公司、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为迪爱斯信息技术股标的资产、迪爱斯指份有限公司中国信科集团指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烽火科技指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邮电部第一研电信一所指究所、信息产业部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电信科学技术

第一研究所

青岛宏坤指青岛宏坤元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爱鑫指宁波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申迪天津指申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荻鑫指宁波荻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爱迪天津指爱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新双百指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兴迪天津指兴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芜湖旷沄指芜湖旷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5G 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湖北长江 基金 指合伙)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指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迪爱斯100%的股权募集配套资金指上市公司拟向中国信科集团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评估基准日指2022年6月30日

指自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含基准日当日)至标的资产过渡期指

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过渡期间损益指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其他权益变动

交易各方完成交割之当日,该日期由交易各方于本次重大资交割日指产重组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后另行协商确定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重组报告书》指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4《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等6名股东之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及《武《业绩承诺和补偿协指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议》、业绩补偿协议

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等6名股东之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之补充协《业绩承诺和补偿协指议》及《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议之补充协议》

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等6名股东之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宏坤元贾投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9名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协议》指及《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宏坤元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9名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指之补充协议》及《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电协议之补充协议》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宏坤元贾投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9名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协议之补充协议指之补充协议(二)》及《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二)》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股份认购协议》指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充协议》指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指充协议(二)》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上市

指《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财务顾问、兴业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国务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国资委、国资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持续督导报告中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形成。

5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1号),同意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管理业务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长江通信进行持续督导,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交易方案的概况如下: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

长江通信拟向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青岛宏坤元贾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荻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爱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新双百

交易方案简介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迪(天津)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旷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迪爱斯100%的股权,并拟向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锁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价格

(不含募集配套资迪爱斯100%股权的交易作价110707.31万元金金额)名称迪爱斯

公安、应急及城运行业通信与指挥领域的自主产品开发及销售、系统主营业务交集成和运维与技术服务

易 所属行业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标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的其他(如为拟购买资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

产)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

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交易性质√是□否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无

6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无

其它需特别说明无的事项

注: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中包含减值测试补偿内容。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的过户及交付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迪爱斯100%股权。截至2023年12月8日,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青岛宏坤元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爱

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荻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爱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迪(天津)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旷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

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迪爱

斯100%股权已全部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迪爱斯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迪爱斯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646 号),截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上市公司已收到迪爱斯 100%股权,上市公司新增股本人民币80106586.00元,注册资本及股本由人民币

1980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278106586.00元。

3、新增股份登记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5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80106586股,登记后股份总数278106586股。

4、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迪爱斯在损益归属期间因任何原因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在损益归属

期间所产生的亏损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承担,并按其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相对应比例于专项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

7性全额补偿予上市公司。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1、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国信科集团,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2023年12月15日,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向中国信科集团发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将认购款划至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648 号),截至 2023 年 12 月 18 日止,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649999990.52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649 号),截至 2023 年 12 月 19 日止,发行人向中国信科集团发行 A 股股票 51505546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49999990.52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25445.80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人民币643574544.72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1505546.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92068998.72元。

2、新增股份登记情况2023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1505546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29612132股。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江通信已合法持有标的资产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新增股份的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

8就新增注册资本等事宜修改了公司章程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三、交易各方当事人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协议履行情况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署了《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出具日,上述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具备,协议已生效,协议各方已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上述协议,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出具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已生效,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已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各自义务,不存在违约的情形。

(二)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就本次交易做出的主要承诺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各项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于发行股1、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份购买资产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并募集配套

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信科资金暨关联

2、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集团交易草案内交易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交易报告书(容真实、准

草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权审批机关的

确、完整的批准或核准。承诺函

1、本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提供信2、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

中国信科息真实、准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集团确和完整的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诺函3、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公司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公司本次交易的申报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9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5、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无任何减持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关于不存在

中国信科2、本次交易过程中,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股份减持计集团公司不存在减持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划的承诺函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的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不存在本公司(含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不得参与任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国信科何上市公司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集团重大资产重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组情形的承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诺函

1、本公司最近三年内合法合规经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

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关于合法合中国信科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规情况的承

集团4、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证诺函

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5、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形,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6、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长江通信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长江通信人员独关于保持上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长江通信中国信科

市公司独立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长江通信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集团性的承诺函面的独立性。如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导致长江通信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长江通信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1、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含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

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按照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在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将不会以借款、代偿款项、要求

提供担保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资产,不会利用其控制关于减少和

中国信科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

规范关联交集团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易的承诺函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的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继续严格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义务。

4、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市

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1、本次交易前,除已披露的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避免同

中国信科(简称“迪爱斯”)与理工光科在政府消防领域的少量交集外,本公司及下属业竞争的承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为“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诺函,不含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且不含迪爱斯及其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

10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包括上市公司子公司,下同)、迪爱斯(包括迪爱斯的子公司,下同)主营业务不存在相竞争的业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增加同业竞争。

2、对于上述业务交集,本公司已出具《关于理工光科与迪爱斯智慧消防业务的划分意见》,对理工光科和迪爱斯的智慧消防业务的范围与边界进行合理划分。本公司将持续督促理工光科、迪爱斯切实执行该意见的内容。

3、本公司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自行或协助第三方从事

、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4、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在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1、本公司就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的股份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2、限售期内,本公司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

关于股份锁而由上述认购股份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中国信科定期的承诺3、本公司因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集团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若股份的锁定期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关于本次交

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中国信科易摊薄即期

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集团回报采取措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施的承诺函3、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本公司作为依据设立地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作为本次交易的认购方的主体资格。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关于具备交中国信科4、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易主体资格集团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况。

的承诺函5、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6、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7、本次交易中,本公司同意接受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并签署相

关交易协议和文件,就本次交易事宜本公司已履行内部所需的全部决策程序,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或批准。

关于资金来 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中国信科

源合法性的股份,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受托持股等方式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集团承诺函 A股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的情形。

1、如本公司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关于涉嫌虚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假记载、误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中国信科导性陈述或

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集团重大遗漏后2、如本公司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锁定股份的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承诺函并申请锁定;

3、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

11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息和账户信息的,则本公司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4、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发行股1、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份购买资产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并募集配套

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资金暨关联烽火科技2、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草案内交易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交易报告书(容真实、准

草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权审批机关的

确、完整的批准或核准。承诺函

1、本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

关于提供信

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烽火科技息真实、准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确和完整的

3、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公司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保承诺函

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公司本次交易的申报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关于不存在2、本次交易过程中,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烽火科技股份减持计公司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划的承诺函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的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不存在本公司(含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不得参与任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烽火科技何上市公司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重大资产重

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组情形的承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诺函

1、本公司最近三年内合法合规经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

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

关于合法合3、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烽火科技规情况的承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诺函4、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证

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5、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形,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6、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

12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长江通信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长江通信人员独关于保持上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长江通信烽火科技市公司独立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长江通信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性的承诺函面的独立性。如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导致长江通信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长江通信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1、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含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

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按照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将不会以借款、代偿款项、要求提供

担保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资产,不会利用其控制地位关于减少和

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烽火科技规范关联交

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易的承诺函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的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继续严格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义务。

4、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市

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1、本次交易前,除已披露的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迪爱斯”)与理工光科在政府消防领域的少量交集外,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为“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不含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且不含迪爱斯及其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子公司,下同)、迪爱斯(包括迪爱斯的子公司,下同)主营业务不存在相竞争的业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增加同业竞争。

关于避免同2、对于上述业务交集,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烽火科技业竞争的承集团”)已出具《关于理工光科与迪爱斯智慧消防业务的划分意见》,对理工诺函光科和迪爱斯的智慧消防业务的范围与边界进行合理划分。本公司将协同中国信科集团,持续督促理工光科、迪爱斯切实执行该意见的内容。

3、本公司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

或投资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4、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在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1、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关于本次交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易摊薄即期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烽火科技回报采取措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施的承诺函3、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

作出的任何有关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如本公司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关于涉嫌虚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假记载、误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

导性陈述或2、如本公司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烽火科技重大遗漏后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锁定股份的并申请锁定;

承诺函3、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则本公司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4、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13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者赔偿安排。

关于发行股1、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份购买资产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并募集配套

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资金暨关联

长江通信2、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草案内交易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交易报告书(容真实、准

草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权审批机关的

确、完整的批准或核准。承诺函

1、本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

关于提供信

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息真实、准长江通信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确和完整的

3、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公司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保承诺函

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公司本次交易的申报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最近三年内合法合规经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

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关于合法合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长江通信规情况的承4、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证诺函

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5、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形,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6、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1、加快与目标公司的整合,增强综合竞争优势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快对目标公司的整合,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共同增强综合竞争优势,从而提升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提高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及盈利能力。

关于本次交2、切实履行《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易摊薄即期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订了《业绩长江通信回报采取措承诺和补偿协议》。当目标公司出现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施的承诺函的情形,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督促业绩承诺方严格遵照《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履行补偿义务,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继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

14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了设置合理、运行有效、权责分明、运作良好的公司治理与经营框架,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内部控制程序,加强成本管控,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高上市公司运营效率。

4、严格遵守并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5、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上市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顺序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6、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自愿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关于关联关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长江通信系的声明和科集团”)系本公司及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同承诺函时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中国信

科集团控制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除此之外,本公司与其他交易对方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关于发行股1、本人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份购买资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长江通信并募集配套

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监资金暨关联2、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事和高级交易草案内交易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交易报告书(管理人员容真实、准草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权审批机关的

确、完整的批准或核准。承诺函

1、本人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长江通信关于提供信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监息真实、准2、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

事和高级确和完整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管理人员承诺函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人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人保证继

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本人承诺并保证:本公司本次交易的申报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长江通信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关于合法合

董事、监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

规情况的承

事和高级2、本人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诺函管理人员3、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

15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形,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5、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长江通信关于本次交6、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董事、监易摊薄即期力促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事和高级回报采取措

7、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管理人员施的承诺函

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制定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关于不存在情形。

长江通信不得参与任3、本人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

董事、监何上市公司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事和高级重大资产重4、本人(含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管理人员组情形的承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诺函产重组情形。

5、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长江通信

关于不存在2、本次交易过程中,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董事、监减持计划的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事和高级

承诺函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的承管理人员诺内容而导致长江通信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本公司/本企业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提供信2、本公司/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

息真实、准

交易对方公司/本企业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本企业审阅,确认确和完整的

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函3、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公司/本企业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本企业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并保证:本公司/本企业本次交易的申报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16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法律责任。

5、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长江通信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关于本次交

何影响长江通信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易后保持上

交易对方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长江通信在人员、资产、业市公司独立

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如因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导致长江通信性的承诺函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对由此给长江通信造成的实际损失做出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关于不存在本公司/本企业(含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不得参与任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何上市公司交易对方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重大资产重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组情形的承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诺函

1、本公司/本企业最近五年内合法合规经营,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本公司/本企业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

关于合法合3、本公司/本企业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交易对方规情况的承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诺函4、本公司/本企业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违反

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5、本公司/本企业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的情形,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6、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电信一所承诺:

1、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含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

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按照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将不会以借款、代偿款项、要求提供担保

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资产,不会利用其控制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

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的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继续严格履行关联关于减少和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义务。

交易对方规范关联交4、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市公易的承诺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其他交易对方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含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按照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本企业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将不会以借款、代偿款项、要求

提供担保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资产,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的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

17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定,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继续严格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义务。

4、因本公司/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对

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电信一所承诺:

1、本次交易前,本公司/本企业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为“本公司/本企业及相关企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相

竞争的业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增加同业竞争。

2、本公司/本企业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

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3、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在本公司/本企业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关于避免同交易对方受同一方控制的期间持续有效。业竞争的承其他交易对方承诺:诺1、本次交易前,本公司/本企业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相竞争的业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增加同业竞争。

2、本公司/本企业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

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3、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在本公司/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电信一所:

1、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如未来本公司还需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本公司所持有该等股份还应遵守相关业绩承诺中对于锁定期的要求。

2、限售期内,本公司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

而由上述锁定股份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3、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本公司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若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交易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6、如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关于股份锁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交易对方定期的承诺以前,本公司不得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宁波爱鑫、申迪天津、宁波荻鑫、爱迪天津、兴迪天津、湖北长江5G基金:

1、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2、限售期内,本企业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

而由上述认购股份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3、本企业因本次交易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若股份的锁定期规定与国务院国资委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及要求不相符,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5、如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不得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青岛宏坤、国新双百、芜湖旷沄:

1、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长江通信向本企业发行的股份时,如本企业用于

18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本企业所认购的长江通信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限售期内,本企业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

而由上述认购股份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3、本企业因本次交易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若股份的锁定期规定与国务院国资委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及要求不相符,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5、如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不得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1、本公司/本企业合法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对于本公司/本企业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本公司/本企业确认,本公司/本企业已经依法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及出资不实等违反作为目标公司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

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目标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信托持股、关于标的资委托持股等股权代持的情形或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交易对方产权属状况安排,不存在任何现有或潜在法律权属纠纷。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其的承诺函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轮候冻结、查封、拍卖该等股权之情形。

3、本公司/本企业依法拥有该等股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对该等股

权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没有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权益,该等股权的过户、转移或变更登记不存在法律障碍,若因本公司/本企业所出售股权的任何权属瑕疵引起的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本公司/本企业承担。

1、本公司/本企业作为依据设立地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企业,不存在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关于具备交4、本公司/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交易对方易主体资格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况。的承诺函5、本公司/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6、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本企业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7、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本企业同意接受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本公司/本企业

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并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和文件,就本次交易事宜本公司/本企业已履行内部所需的全部决策程序,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或批准。

1、如本公司/本企业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关于涉嫌虚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

假记载、误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

导性陈述或2、如本公司/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本企业授权上交易对方重大遗漏后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本企锁定股份的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承诺函3、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本企业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则本公司/本企业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4、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19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电信一所、宁波爱鑫、申迪天津、宁波荻鑫、爱迪天津、兴迪天津、湖北长江

5G基金承诺:

关于保障业1、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

绩补偿义务交易对方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

实现的承诺

2、未来质押对价股份(如有)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函,前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优先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3、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交易对方

关于合法合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最近董事、监

规情况的承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事和高级

诺函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管理人员4、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形,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5、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1、本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

关于提供信

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息真实、准

标的公司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确和完整的

3、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公司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保承诺

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公司本次交易的申报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最近三年内合法合规经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

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关于合法合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标的公司规情况的承

4、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证诺函

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5、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形,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6、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标的公司关于合法合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

董事、监规情况的承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

20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事和高级诺函2、本人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管理人员3、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形,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5、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青岛宏坤元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宏坤”)已出具了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其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中诚信财关于股份锁在前述青岛宏坤承诺的锁定期期间(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务顾问有定期的承诺就本单位直接持有的青岛宏坤合伙份额,本单位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限公司函。

若青岛宏坤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规定与国务院国资委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及要求不相符,本单位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青岛宏坤元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宏坤”)已出具了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其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关于股份锁

谭陆、张在前述青岛宏坤承诺的锁定期期间(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定期的承诺

永宝就本人直接持有的青岛宏坤的合伙份额,本人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函若青岛宏坤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规定与国务院国资委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及要求不相符,本人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1、本企业知悉迪爱斯所租赁的房产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亦知悉相关法律

关于迪爱斯后果。

承租房屋瑕2、若标的公司因本次重组完成以前承租房产存在的瑕疵问题(如未办理租赁合电信一所疵问题的承同备案手续等)而导致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标的公司无法正常使用承租房诺书屋,或出现租赁纠纷的,或标的公司被有权部门处罚等,则本企业自愿就标的公司遭受的损失或其他不利法律后果进行足额补偿。

关于本次交

易前所持股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不份在交易完得转让。除本公司外,中国信科集团及其控制企业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烽火科技成后的18个2、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的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月内不转让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的承诺函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方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标的资产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一)业绩承诺概述

根据《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电信一所、宁波爱鑫、宁波荻鑫、申迪天津、爱迪天津、兴迪天津、湖北长江 5G 基

金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3年、2024年和2025年,业绩承诺人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如下:

21单位:万元

2023年2024年2025年

5184.436450.498280.83

注:净利润指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扣除募集资金投入标的公司产生的直接影响。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5)第 420A011652 号),按照《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迪爱斯2024年度承诺净利润已实现。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4年目标净利润2024年实际净利润完成率(%)

迪爱斯6450.497088.26109.89

注:净利润指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扣除募集资金投入标的公司产生的直接影响。

经审计的2024年度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088.26万元,高于承诺净利润金额6450.49万元,完成率109.89%。迪爱斯完成了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迪爱斯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电信一所、宁波爱鑫、宁波荻鑫、申迪天津、爱迪天津、兴迪天津、湖北长江 5G

基金关于迪爱斯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2024年度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发展现状

(一)主要经营情况

2024年,公司坚定发展信心,保持战略定力,围绕“十四五”规划,以进

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客户导向,立足稳健经营;坚持创新驱动,增强研发体系协同;坚持深化改革,提质增效严控风险。2024年公司经营总体呈稳步提升态势。2024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加快融合,全方位协同发展,打造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良好发展局面

22着眼于重组后的融合发展,公司在战略、市场销售、技术产品等领域的不断深化协同发展,建立对接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公司制定了《融合发展总体工作方案》,明确了5个业务融合发展专项工作组,13个管理融合发展专项工作组,为公司各领域协同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2024年,公司在专业化整合、治理机制完善、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实现了重组的预期目标。

2、聚焦智慧应急主营领域,拓展智慧城市应用新市场,稳步提升市场竞争

2024年,公司持续聚焦主营业务,坚持市场导向与创新“双轮驱动”,抢

抓市场发展机遇,公司采取多项管理措施,持续打通项目履行各个环节,提升项目履行交付能力和交付效率。公司凭借核心竞争优势,持续巩固智慧应急、智慧公安传统市场地位,强品质、树口碑,在上海、江苏、安徽、内蒙、新疆等传统优势区域市场继续保持领跑态势;持续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先后签订北京、河北、吉林、安徽等地公安“情指行”项目,成功拓展江西、青海、湖北、湖南等新市场,增强公司在公安行业的领先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智慧公安的品牌渗透率和影响力。公司积极巩固智慧消防行业传统市场基本盘,在上海、重庆、山东、浙江等多个区域持续耕耘,实现了业务功能的创新升级,湖北市场在消防指挥和社会化力量调度管理方向上也取得了新的突破。凭借对通信与指挥业务深刻理解,公司全力拓展低轨卫星、智慧监所、智慧城运、智慧园区等智慧城市运营项目等新行业,积极拓展业务发展第二增长曲线,取得标志性订单,为公司业务布局持续发力。

3、坚持创新驱动,聚焦新质生产力,打造产品核心竞争优势公司坚持科技创新引领,聚焦新质生产力,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在“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大模型、数字孪生、卫星互联网、低空经济”等方向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2024年,公司积极推进产品线的整合升级,面向智慧应急和智慧城市领域的客户需求不断推出多个创新型智能硬件产品和应用软件平台。公司布局人工智能和公共安全领域专用大模型等平台型技术,在多个城市的智慧警务场景进行示范应用;研发了低轨卫星测运控平台软件和一体化信关站;研发面向 5G 视

频报警技术,在上海和江苏等地推广应用;基于数字孪生技术研发了智慧监所、智慧园区等软件平台;面向海外市场的应急指挥系统成功在中东某地区上线应用,

23为进一步向海外高端市场拓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24年,公司获得多项技术奖项,包括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创新创意大赛人工智能赛道二等奖、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等。公司也持续推进和参与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积极助力应急行业高质健康发展。公司的研发实力也获得认可,2024年,公司获得湖北省“人工智能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迪爱斯获批上海市“智慧应急”AI+联合创新工作室,迪爱斯全资子公司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上海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司自主研发的“城市消防数字化精准指挥决策系统”被上海智慧城市发展研究院和

上海长三角安全应急产业促进中心评选为“2024年智慧应急十大优秀案例”,行业影响力稳步提升。截至2024年末,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76项,获得软件著作权376项。

4、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持续推进管理创新,构筑高质量发展基石公司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改革要求,以“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企业价值创造、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品牌引领行动”为主线,采取有效的改革提升措施,深化改革为动力,对标世界一流企业,提升价值创造能力。按照一体推进、融合管理标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三项制度”改革持续走深走实,扎实推进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强化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融合,严控“两金”目标,持续提升运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业务、财务、法务一体融合。2024年,公司开展系列风险专项治理,优化合规管理体系,强化合规监督,持续守住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防火墙”。

5、发挥党工团联动机制,聚力融合发展

公司党委围绕战略和改革发展难点问题,贯彻落实五个“一体化”工作部署,坚持将党建政治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扎实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改革促发展专题党课,党纪学习教育,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落细党委前置研究程序,动态修订相关制度,提升重大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支部党建品牌建设,强化党建促进经营发展;收集合理化建议,办好员工实事工程,做好员工爱心帮扶慰问工作;充分发挥创新工作室优势,提升职工业务技能;开展主题党日、参观学习、劳动竞赛等形式多样的群团活动,丰富员工生活,统一全员思想,凝聚起推动融合发展的强大共识,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24亿元,同比增长32.78%,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

24东的净利润1.71亿元,同比下降22.80%。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是本期项目

履行能力提高,加快项目建设和交付进度取得一定成效所致;而净利润下降主要是对参股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下降所致。

(二)主要财务数据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本期比上年同期增2022年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2023年减(%)调整后调整前

营业收入92362.5569561.5932.7863211.7523185.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7067.5622109.44-22.8019832.8418561.82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11148.9213622.20-18.1617230.9417235.54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39.89-1549.22不适用-8328.72-2419.59净额

2022年末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末2023本期末比上年同期年末

末增减(%)调整后调整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353350.50342025.613.31236686.76218972.61资产

总资产466893.17443688.985.23337003.43248410.21

注:2022年调整前数据为当年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调整后数据为合并迪爱斯后的调整数据。

2、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2023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年

减(%)调整后调整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21.12-53.571.000.9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21.12-53.571.000.9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340.69-50.720.870.87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898.68下降3.79个百分点8.388.4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3.195.35下降2.16个百分点7.287.84资产收益率()

(三)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整合管控安排的执行情况

2023年12月,电信一所、青岛宏坤、宁波爱鑫、申迪天津、宁波荻鑫、爱迪

天津、国新双百、兴迪天津、芜湖旷沄及湖北长江5G基金合计持有的迪爱斯100%

股权已完成交割过户,迪爱斯成为上市公司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主营业务增加公安、应急及城运行业通信与指挥领域的自主产品开

25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与技术服务。迪爱斯所有资产、业务、战略规划等方

面均在上市公司内部受到管控。上市公司确定战略目标及预算后,将其分解至子公司。子公司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任免及考核均受到公司的监督。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完成董事长、总裁及副总裁等职务的补选与聘任;

上市公司制定了《融合发展总体工作方案》,为公司各领域协同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未来,上市公司与迪爱斯将进一步深化整合融合,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24年度,长江通信经营情况良好,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因对参股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下降导致公司净利润下滑,经营状况符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业务发展状况。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整合管控正稳步开展。

六、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其它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上市公司现有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制衡机制。上市公司在实际运作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公司治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治理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的重组方案履行了或正在继续履行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实际实施的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

26存在重大差异的事项。

八、持续督导总结

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交割及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交易相关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业绩承诺方相关业绩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

分提及的各项业务发展良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运行规范;交易各方按照重组方案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实际实施方案与公布的重组方案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持续督导期届满。鉴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尚未届满、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在法定持续督导期结束后,本独立财务顾问将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以下无正文)27(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陈全齐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9日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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