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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石化:恒力石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邬永东)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5 00:00 查看全文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邬永东)

作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深入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规范运作。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邬永东: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授薪合伙人、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审总监兼董

事、浙江创课网络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杭州捷瑞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4月2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股东会5次、董事会9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

董事会出席股东会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59900

2025年度,本人积极出席了应参加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忠实勤勉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审慎审议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会议议题研讨,并立足专业视角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以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积极参与并亲自出席召开的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对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年度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履

职情况作出评估并形成相关报告;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就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风险等重要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调整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等议案。

本人对以上专门委员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全勤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相关事项,并发表审查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审慎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中,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对关联交易等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重点事项进行特别关注与审慎核查,切实发挥独立判断与监督作用。公司独立董事职权行使顺畅、规范有效,不存在提议未被采纳、职权无法正常行使或其他履职受限情形,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职能的有效发挥,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内控监督及问题整改等工作进展。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与审慎研讨,持续跟踪审计实施进程,督促审计工作有序推进,切实保障公司年度审计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高效、规范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与董事会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将个人建议及时反馈给管理层,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业绩说明会等机会开展现场工作共计17天,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积极配合独董的工作,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董的沟通交流,使独董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动态,并获取了充分的使之能够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能够及时通知并完整提供会议材料就有关问题认

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独董正常履职提供完备的条件和支持。报告期内,公司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监管部门举办的董事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决策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持续性业务,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定价执行市场价格,符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审议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关时点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刘雪芬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本人对刘雪芬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认为其专业背景、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位的要求,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8月5日、2025年8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议案。本人对选举及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能力及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慎的事前核查,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履行职务所需的专业素养与管理经验,能够有效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情况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1、本人对报告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

为薪酬方案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对调整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规定的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身在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提升了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决策水平,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坚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以保障公司稳健发展、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核心目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忠实勤勉履职。同时,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动态,为公司战略规划、风险防控及高质量发展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切实提升履职效能。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邬永东

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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