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8证券简称:华阳股份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240807 债券简称:华阳 YK01
债券代码:240929 债券简称:华阳 YK02
债券代码:241770 债券简称:24 华阳 Y1
债券代码:241771 债券简称:24 华阳 Y2
债券代码:241972 债券简称:24 华阳 Y4
债券代码:244056 债券简称:25 华阳 Y1
债券代码:244057 债券简称:25 华阳 Y2
债券代码:244293 债券简称:25 华阳 Y3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63444928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5.306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永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逯新保列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632278308 99.8671 1993598 0.1219 177375 0.0110
2、议案名称: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64943028 96.0071 6683511 3.8902 176375 0.1027
3、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64702378 95.8670 6934761 4.0364 165775 0.0966
4、议案名称: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632945433 99.9079 1337423 0.0818 166425 0.0103
5、议案名称: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70249664 99.0959 1394175 0.8114 159075 0.0927
6、议案名称: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七元矿矿业权资源整合委托服务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70753364 99.3890 897525 0.5224 152025 0.0886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拟公开发行可续期公16963194198.736319935981.16031773750.1034
司债券的议案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
2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16494302896.007166835113.89021763750.1027
务协议的议案
3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16470237895.867069347614.03641657750.0966
交易预计的议案
4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17029906699.124613374230.77841664250.0970
授信额度的议案
5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17024966499.095913941750.81141590750.0927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七元
6矿矿业权资源整合委托服17075336499.38908975250.52241520250.0886
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2、3、5、6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思晔、李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