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8证券简称:华阳股份公告编号:2026-005
债券代码:241770 债券简称:24 华阳 Y1
债券代码:241771 债券简称:24 华阳 Y2
债券代码:241972 债券简称:24 华阳 Y4
债券代码:244056 债券简称:25 华阳 Y1
债券代码:244057 债券简称:25 华阳 Y2
债券代码:244293 债券简称:25 华阳 Y3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股份”“公司”)拟
向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40亿元,期限1年,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商业银行利率水平(截至2026年3月15日,公司在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商业银行一年期利率最低是2.11%)。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发生1笔贷款,累计金额为1.5亿元,累计利息支出为229.04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无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与风险,公司拟向财务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商业银行利率水平(截至
2026年3月15日,公司在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商业银行一年期利率最低是
2.11%)。授信主要用于公司办理贷款、票据等融资业务。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1页向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发生1笔贷款,累计金额为1.5亿元,累计利息支出为229.04万元,发生利息金额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向其申请授信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成立于1988年1月23日,注册地为山西省阳泉市矿区北大西街
29号,注册资本为177947.61万元。经营范围: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办
理成员单位贷款;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
咨询代理业务;6.从事同业拆借;7.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8.从事固定收益
类有价证券投资;9.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25年/2025年12月31日2026年/2026年3月31日
项目(经审计数)(未经审计数)
资产总额171.44196.00
其中:信贷余额107.40107.52
负债总额128.40152.82
其中:吸收成员单位存款127.28151.63
所有者权益总额43.0343.18
营业收入3.040.22
利润总额3.300.20
第2页(三)交易方的资信状况
截至目前,财务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与风险,公司拟向财务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商业银行利率水平(截至
2026年3月15日,公司在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商业银行一年期利率最低是
2.11%)。授信主要用于公司办理贷款、票据等融资业务。
公司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信贷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详见公司2025-039号公告),公司在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争取取得比其他金
融机构更为优惠的费率,降低财务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与风险,拟向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支持。财务公司具备以下优势:
1.融资渠道多元化:提供多样化的融资产品,满足公司不同资金需求;
2.审批效率高:授信审批流程快捷,额度可根据需求随时提用、随时偿还,
显著提升资金流动性;
3.资金统筹管理:通过整合公司及分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闲置存款额度,
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市场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王永革、王大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第3页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