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8证券简称:华阳股份公告编号:2026-013
债券代码:241770 债券简称:24 华阳 Y1
债券代码:241771 债券简称:24 华阳 Y2
债券代码:241972 债券简称:24 华阳 Y4
债券代码:244056 债券简称:25 华阳 Y1
债券代码:244057 债券简称:25 华阳 Y2
债券代码:244293 债券简称:25 华阳 Y3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04814683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6.774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永革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
2、董事会秘书逯新保先生列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2043398704 99.7681 4595177 0.2243 152950 0.0076
2、议案名称: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2042247954 99.7119 4251727 0.2075 1647150 0.0806
3、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2042378404 99.7183 4195827 0.2048 1572600 0.0769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2042286754 99.7138 4139027 0.2020 1721050 0.0842
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2041430104 99.6720 5135675 0.2507 1581052 0.07736、 议案名称:关于 2026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2041186404 99.6601 5146927 0.2512 1813500 0.0887
7、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2041677704 99.6841 4653727 0.2272 1815400 0.0887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4037733789.4779459517710.18311529500.3390
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922658786.927842517279.422016471503.6502
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935703787.216941958279.298115726003.4850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
43926538787.013841390279.172217210503.8140
的议案
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
53840873785.1154513567511.380815810523.5038
的议案关于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的
63816503784.5753514692711.405818135004.0189
议案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
73865633785.6641465372710.312818154004.0231
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会议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2026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坚、张凡(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