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范跃进、刘剑文、魏建、王晖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以外的任何职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判断,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