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潘林)
本人作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于公司任职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出席年度内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及时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发表专项说明,提出建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潘林,女,40岁,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泰山学者青年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6月至本报告期末,兼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13次董事会。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次
董事会情况股东会情况姓名应参加董事会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出席潘林77002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议案材料,在公司的有效配合下,充分获取决策所需信息,做好充分履职准备。会议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研讨,结合专业判断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就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为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严格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各项议案内容公允,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出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审计委员会66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战略发展与投资委员会22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在各专业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完整的事前分析,有效的事中监控和全面的事后评价。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作为战略发展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出席战略发展与投资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主动获取相关信息,会议前研读相关资料,并及时与公司沟通交流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方式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运营及项目了解方面,调研京台高速齐济段改扩建项目建设情况,现场出席董事会2次,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5次。
在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本人通过现场调研与财报审阅,严把真实、准确、完整三道关口,全力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同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的声音。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除通过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案向独立董事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情况外,公司还建立健全会前沟通机制,召开董事务虚会等,认真听取并采纳独立董事的合理意见和建议。除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管要求的培训外,公司还不定期组织集体学习,通过企业微信等通讯方式传递监管动态,为独立董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提供条件,为独立董事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支持。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6个月,现场工作时间为22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参加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1.《关于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相关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2.《关于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议案》
3.《关于2025-2026年度收费服务业务外包项目的议案》
4.《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所持粤高速 A股份的议案》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程序,准确披露了相关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与有效运行。
经审慎评估,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覆盖重要业务领域与关键控制事项。内控机制设计合理、执行有力,切实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有序与风险可控。
(三)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本人始终恪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各项工作。按时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就公司内控体系完善、风险防控措施优化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发挥专业监督与决策辅助作用;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切实防范履职风险,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履职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2026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的学习,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积极参与公司战略规划研讨,结合自身专业优势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专业意见;加强与中小股东、监管机构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市场诉求,持续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助力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潘林
2026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