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期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任武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9:15—15:00。
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主持人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董事会公告的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是2026年1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根据股东会签到处的统计和上交所信息中心提供的数据,经本所律师核查,实际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现场共计6人,代表股份66,525,900股;参与网络投票的530人,代表股份82,618,620股;两项合计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36人,代表股份149,144,5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5526%。
本所律师经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股东账户登记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资料的审查,以及上证所信
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资料,确认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计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5,106,5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3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
本次股东会没有股东提出新提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进行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投票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选的两名股东代表和见证律师对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并宣布投票结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表决情况,随后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对规定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第1项议案进行了单独统计,并确定了最终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现场宣布了最终表决结果。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9,144,5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5526%。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共1项,属于普通决议,该决议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过半数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主持人的资格,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章)
负责人:张爱军
见证律师:贺虎林
张爱军
202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