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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浙江龙盛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2-25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352证券简称:浙江龙盛公告编号:2023-006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染化”)、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金冠”)、浙江捷

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捷盛”)和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科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浙江染化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2亿元及其利息、费用;为绍兴金冠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2亿元及其利息、费用;为浙江捷盛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2亿元及其利息、费用;为浙江科永提供最

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1亿元及其利息、费用。截至2023年2月22日,公司实际累计向浙江染化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7.92亿元,向绍兴金冠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56亿元,向浙江捷盛提供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3.01亿元,向浙江科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8亿元,上述担保均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上述担保均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担保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为浙江染化、

绍兴金冠和浙江科永,其中为浙江染化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为绍兴金冠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为浙江科永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1页共8页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2023年2月23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四份《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染化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2亿元及其利息、费用;就全资子公司绍兴金冠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2亿元及其利息、费用;就全资子公司浙江

捷盛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2亿元及其利息、费用;就全资子公司浙江科永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1亿元及其利息、费用。

截至2023年2月22日,公司实际累计向浙江染化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7.92亿元,向绍兴金冠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56亿元,向浙江捷盛提供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3.01亿元,向浙江科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8亿元,上述担保均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6日、2022年5月10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9日、2022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胡顺勇

注册资本:354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第2页共8页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浙江染化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经审计)2022年9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914514.931262373.78

负债总额600291.65953231.42

其中:贷款余额10612.00112100.00

流动负债599273.83896112.99

归母净资产296212.08290696.26

项目2021年度(经审计)2022年1至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552468.55421901.23

归母净利润14212.63-5269.19

(二)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何苏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染料制造;染料销售;肥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五金产品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绍兴金冠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经审计)2022年9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10803.25567105.25

负债总额242814.83497572.43

其中:贷款余额100.104100.00

流动负债242272.36496901.74

归母净资产66603.7268083.06

项目2021年度(经审计)2022年1至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73935.39190619.33

归母净利润7980.751479.33

第3页共8页(三)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15号

法定代表人:何豪华

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

经营范围年产:35万吨硫酸、7万吨发烟硫酸、1万吨液体二氧化硫、4000

吨液体三氧化硫、13万吨亚硝酰硫酸、10万吨硫磺(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亚

硫酸钠、水蒸汽(热力);销售:自产产品;本公司自产产品的咨询与技术服务;

染料、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浙江捷盛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经审计)2022年9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81079.6797011.51

负债总额30226.6141475.53

其中:贷款余额0.000.00

流动负债30226.6141475.53

归母净资产50853.0655535.98

项目2021年度(经审计)2022年1至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77398.6565696.69

归母净利润8218.154682.92

(四)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何豪华

注册资本:1510万美元

经营范围:活性染料、酸性染料、靛蓝染料和蓝色谱活性染料制造;销售自产产品。(上述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需经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浙江科永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经审计)2022年9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92177.66237768.35

第4页共8页负债总额55842.29196823.59

其中:贷款余额0.000.00

流动负债54886.06195919.52

归母净资产36335.3740944.76

项目2021年度(经审计)2022年1至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40175.2936441.73

归母净利润810.374609.40

注:上述被担保对象若存在下属子公司的则其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的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染化《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3年2月23日至2025年

2月23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下列两项金额之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2亿元,*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

第5页共8页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关于绍兴金冠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3年2月23日至2025年

2月23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下列两项金额之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2亿元,*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捷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第6页共8页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3年2月23日至2025年

2月23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下列两项金额之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2亿元,*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科永《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7页共8页4、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3年2月23日至2025年

2月23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下列两项金额之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1亿元,*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虽浙江染化暂时出现亏损,但目前经营正常,其余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2月22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78.68亿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91%。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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