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2证券简称:浙江龙盛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鸿盛”)本次担保金额55000万元
担保对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61024.7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801257.83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23.37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第1页共4页2025年8月18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鸿盛融资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现因业务调整,原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作废,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另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范围及担保期限详见“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相关内容见下表:
序号担保人被担保人债权人协议签署日担保金额(万元)
1公司浙江鸿盛杭州银行2025年9月28日55000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1日、2025年5月3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鸿盛提供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总额度内,上述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5年9月28日,公司为浙江鸿盛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本次担保实施前已本次担保被担保人担保余额可用担保额度审议的担保额度金额
浙江鸿盛450000.00161024.7055000.00233975.30
注:“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第2页共4页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法定代表人刘玉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0782932960M成立时间2005年12月21日注册地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注册资本59812.0145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
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经营范围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6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809009.451772950.1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631786.24633873.43
归母净资产1177223.211139076.73
营业收入140626.74307565.41
归母净利润38163.2588858.88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杭州银行签订关于浙江鸿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2、主合同
在2025年8月15日至2028年8月14日期间,债务人浙江鸿盛在最高融资余额内与杭州银行签订的所有银行融资合同。
3、最高融资余额:人民币5.5亿元
第3页共4页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
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
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目前经营一切正常,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9月28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801257.83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3.37%。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