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光电子”或“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旭光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旭光电子本次上市流通的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一)非公开发行核准情况2022年8月12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3116000股新股。公司本次最终发行数量为48287971股。
(二)股份登记及限售安排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和股份限售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 48287971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7 名,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方认购数量(股)限售期(月)
1新的集团有限公司1448639118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
2131694466
伙企业(有限合伙)
3陆威87796316
4 UBS AG 2633889 6
1序号认购方认购数量(股)限售期(月)
5张建飞49165936
6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6338896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6681326
合计48287971-
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新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本次不上市流通。
2、其他认购方认购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16日(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威、UBS AG、张建
飞、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日,各认购方均严格履行了限售承诺。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3801580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16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剩余限售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序号股东名称占公司总股股数量数量(股)通数量(股)
本比例(股)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
1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131694462.22%131694460(有限合伙)
2持有限售股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序号股东名称占公司总股股数量数量(股)通数量(股)
本比例(股)
2陆威87796311.48%87796310
3 UBS AG 2633889 0.44% 2633889 0
4张建飞49165930.83%49165930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526338890.44%26338890
公司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6681320.28%16681320
合计338015805.71%33801580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48287971-338015801448639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54372000033801580577521580股份合计5920079710592007971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拟解除限售的限售股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旭光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倩春罗砚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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