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3证券简称:旭光电子公告编号:2026-047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19号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20号解释”)的规定,对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19号解释,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20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
1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20号》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准则解释第20号》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19号解释、20号解释要求执行。其他会计政策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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