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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光电子: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2026)天(蓉)意字第07号致: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14:30于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旭光电子办公

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

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2026年3月20日,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该《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日期、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旭光

电子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刘卫东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49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31272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5467%,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476721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8894%。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489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4550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57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48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4550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573%。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51985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66%;反对10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8%;弃权1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351979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1%;反对102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0%;弃权1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307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681%;反对10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733%;弃权1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86%。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51981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4%;反对10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6%;弃权123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1980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4%;反对10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6%;弃权123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308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876%;反对10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476%;弃权123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48%。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1928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4%;反对107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5%;弃权123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56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215%;反对107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174%;弃权123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11%。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以下各项子议案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均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351927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2%;反对107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0%;弃权126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55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050%;反对107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844%;弃权126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6%。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351927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3%;反对107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0%;弃权12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5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105%;反对107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844%;弃权125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51%。

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351928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4%;反对107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5%;弃权123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55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178%;反对107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174%;弃权123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48%。

表决结果:通过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351929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9%;反对107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6%;弃权125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57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508%;反对10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32%;弃权125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60%。

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351929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7%;反对107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6%;弃权12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57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417%;反对10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32%;弃权125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51%。

表决结果:通过

6.限售期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351928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4%;反对10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7%;弃权126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56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197%;反对107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661%;弃权126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2%。

表决结果:通过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351929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8%;反对107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6%;弃权125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57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453%;反对10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32%;弃权125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5%。

表决结果:通过

8.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351929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8%;反对107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6%;弃权125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57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453%;反对10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32%;弃权125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5%。

表决结果:通过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351938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4%;反对106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0%;弃权122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66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121%;反对106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06%;弃权122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3%。

表决结果: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351928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6%;反对10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8%;弃权125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56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325%;反对107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716%;弃权125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59%。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1920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1%;反对10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0%;弃权133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48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730%;反对107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807%;弃权133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63%。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1925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5%;反对10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2%;弃权131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52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628%;反对10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312%;弃权131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6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1919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1%;反对107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1%;弃权133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47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675%;反对107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862%;弃权133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63%。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1935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6%;反对10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4%;弃权133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63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608%;反对105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74%;弃权133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18%。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1920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1%;反对107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7%;弃权130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48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730%;反对107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65%;弃权130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05%。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1922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8%;反对107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7%;弃权128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50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133%;反对107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65%;弃权128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02%。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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